“十三五”時期 我國初步形成以市場手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動力機制

2020年12月29日16:24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余璐)29日上午,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司長徐必久在會上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環境經濟政策注重經濟手段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創新與應用,初步形成以市場手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動力機制。

徐必久談到,環保工作,依靠法治手段很重要,必要的行政手段很重要,但是經濟手段也非常關鍵。“十三五”期間,財政支出力度加大,2016—2019年,全國節能環保財政支出2.4萬億元。價格稅費政策改革穩步推進,環境保護稅全面開征,2019年全年收入221億元。生態補償機制不斷完善,2018—2020年中央財政安排180億元資金推動長江經濟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今年安排10億元引導資金推動黃河流域生態補償。綠色金融政策日益完善,截至2020年上半年,綠色信貸余額已超11萬億元,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規模達1.2萬億元,居世界第二。

“‘十四五’時期,將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加快國家經濟政策與生態環境政策融合,運用經濟政策推進結構調整、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徐必久說。

徐必久表示,一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儲備庫,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對綠色產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支持力度﹔二是深入推進綠色稅制改革,“十四五”時期協同推進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要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採取稅收優惠和電價優惠政策,激勵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電行業超低排放,研究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政策﹔三是健全環境治理收費政策,建立處理服務費用與污水處理成效挂鉤的調整機制,推進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網投資回報機制﹔四是深入推進生態補償,建立健全長江、黃河的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調節作用﹔五是加大綠色金融政策創新,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發展基金等政策,推動上市公司、發債企業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深化氣候投融資領域專項合作,加強對國家自主貢獻重點項目和地方試點工作的金融政策支持。

(責編:余璐、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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