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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長制 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訪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

本報記者 顧仲陽
2021年01月13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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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面推行林長制、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提出明確要求。就《意見》有關問題,記者專訪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

  記者:請問什麼是林長制?《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關志鷗:林長制是以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為目標,以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為核心,以制度體系建設為保障,以監督考核為手段,構建由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林長,省、市、縣、鄉、村分級設立林(草)長,聚焦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重點難點工作,實現黨委領導、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全域覆蓋、源頭治理的長效責任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林草生態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我國森林覆蓋率23.04%,低於全球30.7%的平均水平,特別是人均森林面積不足世界人均森林面積的1/3。總體而言,我國森林資源總量相對不足、質量不高、森林生態系統功能脆弱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變,生態產品短缺依然是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所以在繼續加大林草生態建設的同時,必須構建最嚴格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目標責任體系,是構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探索實踐的林長制是生態文明目標責任體系的一個重大制度創新。2017年以來,安徽、江西在全國率先探索林長制改革,建立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體系。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開展林長制改革試點。

  新頒布實施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需要,建立林長制”。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也明確提出要“推行林長制”。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提升我國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個時期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長效工作機制。

  記者:全面推行林長制有什麼重大意義?

  關志鷗:在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重要時期,中央決定全面推行林長制,這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將為保護發展林草資源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近年來,安徽、江西等地積極探索林長制,林草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發展,實現了生態改善和綠色發展“雙贏”,成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成功典范。全面推行林長制,就是要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理念,大力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積極保護發展林草資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自然生態系統功能,更好推動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近年來,一些已經推行林長制的地區,以林長制為基礎,因地制宜推出“林區警長制”“林長+檢察長”“民間林長”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護發展林草資源的強大合力,釋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林長制,是生態文明領域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將有效解決林草資源保護的內生動力問題、長遠發展問題和統籌協調問題。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長制,就是要嚴格實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落實生態空間管控邊界,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態安全根基。通過建立林長制,明確生態保護修復的區域空間、主體責任和目標任務,著力解決本區域和跨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問題。同時,隨著林長制全域覆蓋,將加強林草部門基層基礎建設,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樹有人護、責有人擔,從根本上解決保護發展林草資源力度不夠、責任不實等問題,讓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更有保障。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壓實地方生態保護責任的關鍵舉措。全面推行林長制,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和主導作用,將各級林長明確為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使保護發展林草資源的責任由林草部門提升到黨委政府,落實到黨政領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這是林草資源保護發展責任制的突破和升級,從根本上解決了生態保護責任模糊、“誰管誰都不管”的問題。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實現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林長制,有利於聚集資源和力量推進林草事業發展,使林草資源保護發展更有力度、更高質量。在各級林長的組織領導下,將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同時,通過建立和執行林長會議、信息公開、工作督察、投入保障、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可以協調解決資源保護發展中的各種重點難點問題,為林草事業改革發展創造更好條件。

  記者:下一步如何將林長制落到實處?

  關志鷗:《意見》出台,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的高度重視。各級林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周密安排部署,堅決落實落細。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保障。在推行林長制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從制度層面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和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推行林長制的主體責任。國家林草局將設立林長制工作辦公室,印發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實施方案,指導推動各地建立林長會議、信息通報、工作督察考核等制度。各省級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或完善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辦法,明確林長組織體系,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林長。

  二是要加強督查考核,構建責任體系。建立林長制,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履行責任制,防止形式主義。科學制定考評指標,設立考評體系,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科學化考評。國家林草局將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強化對省級總林長責任落實的監督考核,地方各級林長的考核結果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三是要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在總林長的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協調聯動。要積極探索構建林草資源管護的長效機制,加快現代化信息技術使用,建設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推行網格化、精細化資源管理。國家林草局將對各省區市林長制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協調解決林草資源保護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

  四是要加強宣傳引導,抓好培訓交流。精心組織林長履職能力培訓,積極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抓好示范引導。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提高公眾管護林草資源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愛綠護綠植綠的濃厚氛圍。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13日 14 版)

(責編: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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