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生態

水利部發布19項工作要點 高標准推進2021年水利工程建設工作

2021年03月19日17:59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3月19日電 (王仁宏)水利部今日通過微信公眾號“中國水利”發布2021年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要點。據介紹,2021年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以“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為抓手,明確“十四五”水利建設工作任務,以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高標准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持續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切實保障水利工程質量安全,實現“十四五”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良好開局。

工作要點從開展“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統籌推進水利薄弱環節建設等七方面部署19項工作,具體包括:

一、認真開展“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

1.扎實做好三個對標。按照部黨組統一部署,認真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扎實做好政治對標、思路對標、任務對標,確保巡視整改政治任務取得實效,確保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2.科學編制一個規劃。在“三對標”基礎上,找准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的關鍵點和著力點,編制水利建設領域落實《建議》的具體工作計劃,明確“十四五”期間水利建設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推動新階段水利建設高質量發展開好局、起好步。

二、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3.加快工程實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春季復工達產。實行清單式管理,逐項制定實施方案,對照年度節點目標實行動態監控、加強分析研判,對進度滯后項目加大督促力度,對嚴重滯后的項目實施重點督導和挂牌督辦。

4.加強組織協調。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壓實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首要責任,落實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指導各地加強前期工作、施工准備、建設實施、投產驗收等各階段的統籌協調和有機銜接,及時解決制約工程建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大藤峽等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指導,保障工程順利實施。

5.強化驗收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建立已完工重大水利工程驗收工作台賬,制定驗收計劃,落實工作責任,逐項推進、動態管理、定期調度、對賬銷號。以建成投產2年以上的工程為重點,加強現場督辦和技術指導,力爭2021年完成15項以上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驗收。

三、統籌推進水利薄弱環節建設

6.加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督促指導各地建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台賬,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嚴格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批復,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管控,按期完成水庫除險加固年度建設任務。繼續開展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攻堅行動,完成歷次規劃存在遺留問題項目的年度竣工驗收目標任務。

7.深入推進中小河流治理。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分解下達年度建設資金,加強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務。按照“治理一條、見效一條”目標,推進整河流治理、分年度實施的治理模式。

8.加強中小型水庫建設。督促有關地區限期完成中型水庫建設管理專項整頓問題整改,鞏固擴大專項整頓成果。突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督辦整改,推進水利基層管理能力建設,加強對中小型水庫建設項目的監督指導,促進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四、扎實做好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工作

9.強化工程建設質量監管。督促指導各方主體全面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控,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以建設管理薄弱、質量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項目為重點,加大督促整改和監管力度,及時排查、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加強工程質量投訴問題的調查處理,嚴格責任追究。督促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10.加強水利行業質量管理。充分發揮質量工作考核的示范引領和指揮棒作用,進一步完善質量工作考核標准,改進考核方式,推動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升質量監管能力水平。進一步健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標准體系。推動開展質量創優、文明工地創建等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激勵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提高質量意識、爭創優質工程。探索質量工作幫扶機制,鼓勵質量管理先進地區對相對落后地區的業務幫扶。

11.開展水利建設質量提升行動。對水利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深入調研,梳理和分析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開展水利建設質量提升行動,針對質量責任不落實、檢驗驗收程序不規范、工程資料不真實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推動水利建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顯著成效。

五、切實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

12.加強水利建設市場准入管理。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做好年度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開發建設注冊信息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職業資格制度。

13.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修改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督促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履行本地區信用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信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指導信用評價機構細化公開信用評價標准、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和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加大信用評價結果隨機抽樣核查力度。

14.強化水利建設市場行為監管。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和甲級質量檢測單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開發應用執法檢查系統。加強水利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抽查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投訴舉報和信訪等問題線索督查督辦。開展水利建設領域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確保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加快健全源頭治理機制。

六、大力推動水利建設改革創新

15.加快制度建設和標准化工作。推動出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加快制(修)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政策研究,加強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宣傳貫徹。優化水利建設技術標准體系,制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與驗收通用規范》等強制性標准,修訂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等標准,配合有關規章制度及時頒布實施。

16.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做好頂層設計,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先進適用的經驗做法,加快解決各地水利建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積極有序推行代建、項目管理總承包、工程總承包等方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市場主體,明確各方職責權益。積極穩妥推進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創新電子招投標監管方式。

17.推動水利建設科技進步。以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為重要載體,以推介宣傳、政策標准制定等為主要手段,加大水利建設科技成果公開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積極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和市場監管全過程的集成應用,不斷提高水利建設信息化水平。鼓勵綠色建造方式、建造工業化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助推水利建設全面轉型升級。

七、進一步做好水利援藏和鄉村振興水利建設工作

18.扎實做好水利援藏工作。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編制完成水利部“十四五”援藏工作規劃。組織水利援藏工作專題調研,召開第十次水利部援藏工作會議,總結“十三五”水利援藏工作經驗成效,部署“十四五”援藏工作。

19.全面做好鄉村振興水利建設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繼續支持貧困地區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型水庫、中小河流治理等項目建設,加強協調指導,如期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責編:王仁宏、高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