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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要求

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2021年09月01日05: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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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8月31日電  (記者寇江澤)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發布《關於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水污染防治的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安排。

  近年來,我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斷完善,對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傳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比,還存在部分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健全、設施運維管理不完善、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法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通知》要求,完善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傳染病醫療機構、2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相關規定,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工藝,確保出水達標排放。2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尚未規范配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現有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要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合理確定新建或改擴建規模。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証,或填報排污登記表,並落實載明的各項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醫療機構要按照排污許可証規定和有關標准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屬於重點排污單位的,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有條件的非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醫療機構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設施運行維護和監測。

  《通知》要求,地方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依托現有監管平台,對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處置等情況進行排查,開展聯合監督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排放全鏈條監管。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01日 14 版)
(責編:袁勃、牛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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