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報告顯示
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形勢趨於穩定”,4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了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就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的報告。
據了解,2021年,全國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重點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整體持續向好,夏季符合一類標准的海域面積佔97.7%,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全國環境安全形勢趨於穩定,全年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
黃潤秋介紹,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其中,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好於年度目標2.3個百分點,PM2.5濃度下降比例好於年度目標13.6個百分點,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好於年度目標1.4個百分點﹔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達到“十四五”序時進度﹔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減少3.2%、3.2%、1.8%、3.1%,均好於年度目標。
總體上看,2021年,我國生態環境領域頂層設計系統構建﹔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有力推進﹔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核與輻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持續提升。
據了解,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方面,國務院發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出台濕地保護法,完成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推進制定黃河保護法、國家公園法﹔分三批對17個省(區)及2家中央企業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曝光典型案例91個﹔生態環境部印發實施《關於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全年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公安部組織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5.4萬起﹔自然資源部牽頭深入開展全國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全國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5.7萬件﹔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近8.8萬件。
據介紹,2022年生態環境工作將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20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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