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綠水青山堅實保護(專家觀點)
2023年06月05日07: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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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特殊區域法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我國首部以“生態保護法”命名的法律,也是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建設的又一標志性成果。這部法律有許多創新,亮點紛呈,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要抓緊出台配套規定,加快建立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充分發揮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統籌指導、綜合協調﹔全面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義務﹔加強法律的普法宣傳工作,解讀好法律新規定、新制度、新精神、新舉措,依法守護好世界上最后一方淨土,建設好美麗青藏高原。
十年來,我國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形成“1+N+4”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其中,“1”是指基礎性、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N”是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專門法律,包括針對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以及針對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生態保護法律等﹔“4”是針對特殊地理、特定區域或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所進行的立法,包括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這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讓法律的“鋼牙”更銳利,亮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利劍,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生態環境污染犯罪,用法治力量守護好綠水青山,我們將為守護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根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本報記者寇江澤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05日 14 版)
(責編:衛嘉、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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