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
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
本報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常欽)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堅持實事求是,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嚴格按照統一標准,相關管理工作要充分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綜合作出判斷,確保耕地實至名歸,國土調查成果真實准確。
《通知》提出,國土調查要按照統一調查標准,依據調查時點國土利用現狀認定地類。凡是發現國土調查成果與實地國土利用現狀不一致的,無論是調查時點后新發生變化的,還是“三調”或歷年國土調查錯漏的,均應及時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或糾正調查成果,確保調查地類與實地現狀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即報即審”。衛星遙感影像是國土調查的工作底圖,但不得僅以衛星遙感影像在內業判定地類,必須按照調查規程要求,依據實地現狀核實地類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做好地類變化的舉証工作。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要按照統一技術要求,對地類疑似變化地塊做到應舉盡舉,可採取人工拍攝、無人機航拍等方式進行照片或視頻舉証,確保實地核實了現狀,佐証地類認定符合標准。
《通知》要求,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和地類唯一性,切實解決地類沖突問題。要以“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按照統一標准,做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對涉及林地、草地、濕地地類變化的,經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林草濕圖斑監測成果,確保地類認定的一致性,不斷夯實自然資源管理“一張底圖”基礎。國土調查成果反映的調查時點的國土利用現狀,是相關管理的基礎,但還需進一步比對以往調查、規劃、審批、督察執法等管理信息,充分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綜合作出判斷。
《 人民日報 》( 2024年01月11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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