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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2024年04月18日09:28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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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7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為持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突出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蓋”,明確對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噪聲等污染物排放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夯實“一証式”的管理路徑。

  排污許可制度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証,並依証對其進行監管的制度。

  《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審批、監管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抓住排污單位生產、治理、排放的全過程管控重點,強化排污許可“全周期”管理,推動建成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要求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記錄環境管理台賬、提交執行報告、依法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等主體責任要求。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強化了“依証”監管的要求,強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把排污許可証、排污登記信息納入執法監管數據庫,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加強對排污許可証記載事項的清單式執法檢查,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証執行報告落實情況檢查。

  為更好地服務企業和基層,《管理辦法》還提出優化流程、簡化材料等要求。比如,當排污單位提交排污許可証申請材料時,不再強制要求其提交紙質材料﹔在基本信息變更或延續時,無須再提交承諾書等材料﹔已辦理排污許可証電子証照的,鼓勵其自行打印排污許可証。(記者李禾)

(責編:王仁宏、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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