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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頻頻“肇事”,多地探索對策

野豬種群如何調控

本報記者
2024年11月11日06: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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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林草局公布的數據,我國野豬數量達200萬頭,在28個省份有分布,在其中26個省份致害。為解決野豬致害問題,多地做出不同嘗試,努力在控制野豬危害和不影響野豬種群延續、保護生態系統之間找到平衡點。

  

  浙江杭州,一頭野豬在街頭流竄,沖撞、咬傷行人,還撞破玻璃牆闖入一家商店﹔

  江蘇南京,野豬侵入高鐵聯絡線,與列車相撞,引發設備故障,隨車機械師下車處置故障過程中被鄰線限速通過的列車碰撞,不幸去世﹔

  北京門頭溝,一頭野豬闖入居民家中……

  在其他地方,野豬進入農田啃食、踐踏作物,進入道路引起交通事故,撞傷、咬傷甚至咬死人員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野豬毀物傷人事件為何頻頻發生?如何解決野豬致害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又不影響野豬種群延續?

  野豬危害不小,但生態作用不可忽略

  野豬,頭體長可達近兩米,體重可達200公斤,食性雜,環境適應性極強,分布廣泛,棲息於山地、丘陵、荒漠、森林、草地。據國家林草局公布的數據,野豬在我國28個省份有分布,在其中26個省份致害,總量達200萬頭。

  野豬數量增長,與自身特性和環境改善都有關。野豬繁殖能力強、攻擊力強。在自然界,隻有虎、豹、狼等頂級捕食者是它們的天敵,但這些動物分布范圍有限。

  近年來,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使很多地方的植被得到恢復,茂盛的植被為野生動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環境。以寧夏為例,隨著六盤山區植被不斷恢復,同時該區域的頂級捕食者華北豹數量較少,野豬數量增長迅速。據第二次全國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寧夏西吉、涇源、隆德等7縣區均有野豬分布,總量達1.6萬—2.4萬頭,平均密度為每平方公裡1.42—3.14頭。

  在西吉縣,近年來林草覆蓋率逐年提升,草原植被覆蓋率達到90.6%。據固原市林草局估算,2023年西吉縣農作物受害面積達8700多畝。寧夏回族自治區野豬專項調查技術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8月,西吉縣域內野豬種群數量約2600頭。野豬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從山區向周邊村庄、農田等區域擴散。野豬在當地的致害農作物主要為玉米、土豆、小雜糧等。西吉縣平峰鎮盧溝村村民尹雷雷說,2023年夏天,他家的17畝玉米遭到野豬破壞,部分田地絕收。

  地處寧夏最南端、深入六盤山脈腹地的涇源縣受野豬影響也很嚴重。據涇源縣林草局調查測算,2017年以來,涇源縣7個鄉鎮96個行政村中有80%以上的村庄發生過野豬致害農作物事件,農作物受損面積達14.2萬畝,約佔播種面積的30%,造成經濟損失約5800萬元。目前,涇源縣野豬密度為每平方公裡3到4頭。

  在江蘇,局部地區野豬數量上升快,密度已接近或超過每平方公裡2頭。今年上半年,南京市監測區域內野豬種群密度為每平方公裡5.38頭,主要集中在玄武區紫金山,浦口區老山、星甸,雨花台區大石湖,江寧區湯山、牛首山,溧水區無想山等區域。

  野豬數量增多、活動范圍變大,毀壞糧食、驚嚇行人、傷人等事件時有發生。

  盡管造成一些破壞,但在生態系統中,野豬也有其不可忽視的價值。野豬採食植物的同時,可幫助植物傳播種子,促進植被更新。它們喜歡用鼻子拱開泥土尋找食物、利用泥漿浴清潔身體,可以增加土壤透氣性,有利於腐殖質層形成。食物鏈中,它們是東北虎等大型肉食動物的重要食物。隻有其保持一定數量,生態系統才能平衡運行。

  中國林科院自然保護地研究所所長金崑表示,解決好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問題,關鍵是如何做到平衡。在野豬致害嚴重地區,既要採取及時、適當的調控措施,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又要保護野豬作為生態系統食物鏈的一環,維護生態平衡。

  圍欄、保險,各有局限

  為防控野豬危害,一些地方在野豬活動頻繁區域安裝驅趕設備,修建防護岸坡、圍欄圍網等阻隔設施緩解野豬損毀農作物問題,還嘗試推廣相關保險,將野生動物致害納入理賠范圍。

  但是,圍欄作用有限,經常被破壞﹔保險往往隻能挽回部分損失。

  今年4月,一頭野豬闖進南京市浦口區老山腳下一處桃園,導致桃子掉落、桃樹毀壞。經保險公司勘驗定損,認定損失桃子6000斤、桃樹4棵。“桃子賠償標准是10元/斤,桃樹是200元/棵。”工作人員說,按南京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商業保險制度中農作物賠償的最高限額,桃園主人能獲得5萬元頂格賠償。

  “南京山水城林融為一體,山在城市中間﹔浦口區更是典型——老山腳下就是大片農田,人畜沖突情況不罕見。”南京市浦口區林業局森林防火辦主任吳飛飛告訴記者,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林長制要求中,都有鼓勵推出相關商業保險的條款,從2022年開始,浦口區在全省率先開展試點:2022年,區財政投保20萬元,實際理賠60多起、保險理賠約41萬元﹔2023年投保40萬元,實際理賠約45萬元﹔今年同樣投保40萬元,目前已理賠33起、20余萬元。每年總保額是500萬元,人身及財產損失的單筆最高保額20萬元,最常見的理賠是野豬對農作物造成的破壞。

  商業賠償制度撬動了社會資本,補償了農戶損失,但對保險公司吸引力如何?是否可以推廣及復制?“現在試點的已不止浦口區,算大賬的話也許能維持平衡。”吳飛飛介紹,在浦口區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南京已逐步在江寧、六合等區進行推廣。

  據了解,除江蘇外,也有其他地方推廣野生動物致害保險,但保險公司積極性有限。

  種群調控,多種方法各有利弊

  防范野豬危害,進行種群調控、降低種群密度,是一種更直接的辦法。

  早在2021年,國家林草局就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豬危害工作技術要點》,提出種群調控密度控制標准為南方丘陵地帶2頭/平方公裡、北方地區1頭/平方公裡,以及獵捕區域、獵捕方法、獵獲物處理方法等。同年,國家林草局在寧夏等14個省份啟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工作。

  2023年6月起,野豬已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調出,不需再辦理狩獵証進行獵捕,為致害防控工作掃清障礙。

  今年1月,國家林草局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提出分級分類開展種群調控、組建野生動物種群調控專業機構、嚴格獵槍獵彈配置使用管理等內容,並專門指出“將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防止出現野豬等個別物種過快增長狀況”。

  今年9月,西吉縣林草局發布公告招募野豬捕獵隊伍,計劃在縣域內獵捕成年野豬300頭,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捕獵隊伍必須配備無人機、紅外相機、獵犬等,並採取投食誘捕、圍網、籠捕、獵犬獵捕等方法進行獵捕。通過遴選及公示,來自各地的6支野豬捕獵隊伍及1支野豬無害化處理隊伍入選。

  為保護人員和其他野生動物安全,也讓野豬種群不受到根本性破壞,此次捕獵野豬規定了相關獵捕手段、隻能捕獵40公斤以上的野豬,並將捕獵范圍嚴格限制在幾個林場,而不深入野豬的自然分布區域。10月17日至11月6日,這6支隊伍捕獵野豬37頭。

  但對捕獵隊來說,捕獵野豬成本並不算低。甘肅涇川護農狩獵隊隊長孔新元表示,公告要求配備專業工具,並採取投食誘捕、圍網、籠捕、獵犬獵捕等方法,但這些方法效率很低,常常數晚都一無所獲。孔新元表示:“在西吉的吃住行都是自理,隻有獵捕到40公斤以上的野豬,每頭野豬可以拿到2400元的補助款。我們隊7個人、20多條獵犬、兩輛皮卡,再怎麼省,人和獵犬的吃住費用,還有車輛加油,最少每天得花600元,經濟壓力大。”他介紹,一條好的獵犬得花數萬元培養,如果獵犬有傷亡,損失就會很大。在捕獵野豬時,獵犬傷亡的情況很常見。

  “如果現在撤離西吉縣,前期那麼多費用就白花了﹔如果一直堅持,遲遲獵捕不到野豬,損失會進一步增大。”採訪中,多名獵捕隊員陷入兩難境地。

  江蘇也有相關嘗試。去年,浦口區從遼寧招募1支專業隊伍,設置了5套誘捕籠和1套誘捕圍欄,3個月捕獲了18頭野豬。今年,該區重新招募專業隊伍,增設到45套誘捕籠和6套誘捕圍欄,新增了60多隻獵犬,在半年多時間內捕獲130多頭野豬,效率有明顯提升,但損失了2隻獵犬。“一隻獵犬最貴的要6萬元,而區財政對調控一頭野豬的獎金是2600元左右。”吳飛飛坦言,這樣看來,調控成本較高。

  據介紹,在一些地方,目前常用的獵捕野豬方式有持槍獵捕、獵狗獵捕、籠捕、網捕、圍欄誘捕等。這些方式各有利弊:持槍獵捕最有效,但涉及公共安全﹔獵狗獵捕成本較高,常導致狩獵隊伍入不敷出﹔採用籠捕、網捕、圍欄誘捕等方式風險較小,但獵捕效率較低。

  相關制度仍待細化

  “普通人碰到野豬以及其他猛獸,不要挑逗、挑舋,也不要倒地‘裝死’,應當盡快躲避和遠離,並視情況及時報警或者報告相關責任部門處理。需要指出的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金崑說。

  “獵捕野豬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補償經費有限,難以完全覆蓋獵捕成本。希望未來可以進一步細化方案。”西吉縣林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野豬調出《名錄》后,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獵捕野豬時不能對國家保護的其他野生動物造成傷害。在處置野豬致害和採取種群調控時,需要遵循中央財政項目立項處理。”西吉縣林草局資源保護室主任張榮坦言。

  近日,國家林草局回應社會關切,表示考慮到槍獵是目前最有效的獵捕手段,但涉及社會安全事宜需嚴加監管,對此國家林草局正與公安部協調,優化槍支彈藥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專業獵捕工作順利開展。其實,已經有一些地方探索了一定經驗,如嚴格限定可用槍范圍等。但相關制度仍待細化、辦法有待進一步探索。

  (綜合本報記者秦瑞杰、姚雪青、董絲雨、施鈺、程晨報道)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1日 15 版)

(責編:趙欣悅、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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