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印發
夯實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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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生態環境部 |
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規范,進一步夯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基礎,更好發揮督察利劍作用。
“《條例》系統總結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局長徐必久表示。
推動督察制度建設更加深化完善,形成治理閉環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安排,2015年12月以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完成兩輪全覆蓋,第三輪完成3個批次督察任務。督察累計受理轉辦的群眾生態環境信訪舉報34萬多件,絕大多數已辦結或階段性辦結,堅決查處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我國創造性建立起系統完整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推動壓實各級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萬軍表示,在系統總結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基礎上,制定出台《條例》,將推動督察制度建設更加深化完善,為督察工作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備、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督察反饋等程序環節,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和實踐舉措,有效推動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
《條例》從組織領導和機構職責、督察對象和內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形成從“問題發現”“壓力傳導”“督察整改”“成果運用”到“主動履責”的治理閉環。
《條例》明確提出,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督察制度,設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督察工作,組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督察。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既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對象,也是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督察工作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省屬企業等組織開展督察。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內容上更加聚焦區域、地域特征,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
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明確精准、科學、依法督察的原則和要求
督察始終奔著問題去,奔著責任去,持續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推動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在督察有力推動下,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陝西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青海木裡礦區非法開採、雲南昆明滇池長腰山違規違建等問題基本解決。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溫英民介紹,《條例》將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這一基本方針貫穿全文。比如,在《條例》第一章總則中,把“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堅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寫入總體要求,將“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敢於動真碰硬”列入督察基本原則。
督察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將人民群眾身邊看似不起眼卻事關切身利益的“小問題”,作為督察關注的“大事情”。
《條例》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作為督察主要內容。督察進駐期間,受理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信訪舉報,並將整改情況抽查回訪作為督察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舉報受理、轉辦、核查、督辦、回訪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為確保督察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督察從制度設立之初就立足於精准、科學、依法這一基本要求,注重實事求是、尊重規律、法治引領。
《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精准、科學、依法督察的原則和要求,確保督察利劍精准發力,推動標本兼治。比如,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堅持依規依法,做到精准科學、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在第四章“工作程序和方式”中,不斷優化完善工作要求,從多個方面保障督察結果客觀公正准確。
牢牢牽住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推動真正把問題整改到位
督察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思考、謀劃和推進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助推高質量發展。督察先后公開曝光323個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督察成效不斷顯現,一大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解決。截至2024年底,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整改方案明確的3294項任務,已完成3250項,完成率超98%﹔第二輪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2164項任務,已完成1822項,完成率超84%。第三輪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實推進。先后6年拍攝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3年拍攝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1262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已完成整改1170個,完成率超92%,帶動地方自查發現並解決一大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條例》第三章“督察對象和內容”中,明確要求把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情況作為督察首要任務。
《條例》同時明確了例行督察和“回頭看”、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等形式,針對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結合例行督察,統籌推進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對督察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形成典型案例並公開發布。
督察整改和成果運用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環節,是檢驗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志。督察始終以鮮明的態度、堅決的措施緊盯問題整改。
溫英民介紹,《條例》設立督察整改專章,規范整改責任主體、推進落實、整改情況報告、調度督促等方面內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機構對督察整改任務實施清單化管理,定期組織調度和盯辦抽查,推動真正把問題整改到位。
為切實深化督察成果運用,《條例》設立專章規范督察成果運用。《條例》明確,將督察結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關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學習貫徹《條例》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各項要求落地見效。”徐必久表示,要牢牢牽住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不斷健全督察相關法規制度體系,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 人民日報 》( 2025年05月1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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