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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科学的体系 可靠的结果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参事 唐守正

2014年02月26日04:23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及时掌握全国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是评价我国自然资源和我国生态状况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国家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

  我国于1973年至1976年,以县为单位,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初步查清了全国森林资源现状。为了同时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我国吸取了国际的先进经验,于1977年到1981年,对重点林区组织开展了以地面样地为基础的第二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基本框架。该体系以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通过系统布设固定样地进行调查和定期复查,全国森林面积和蓄积清查精度达98%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清查方法和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森林资源清查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各省复查的间隔期从3、5、7年不等逐渐统一调整为5年间隔;二是从第三次清查开始将样地和样木从部分固定调整为全部固定,增强了清查结果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三是清查范围逐渐从重点林区扩大到整个祖国大陆;四是清查内容从单一的木材资源监测向多资源多功能监测转变,适应了现代国际林业发展的趋势;五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技术、数据库和模型技术等先进技术逐渐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清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六是逐步健全和统一了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技术标准,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检查、工作管理和成果审查制度,保证了清查数据质量。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不仅清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与国际接轨,而且组织管理和系统运行也规范高效,尤其是样地数量之大、复查次数之多,高新技术与地面调查结合,统计结果之丰富,说明我国森林资源清查体系已经居于世界先进行列。但是从发展的观点看,我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自动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实现国家与地方森林资源监测的一体化,提供更多内容和更精细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的高质量数据,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还需作出更多的探索和努力。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26日 15 版)

(责编:李天行、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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