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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职务犯罪要案频出 内部权力集中外部监督缺位

何晏

2014年04月30日08:17    来源:半月谈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环保职务犯罪要案频出 内部权力集中外部监督缺位

  连续的雾霾、污染的河水、重金属超标的土壤……诸多的环境问题让人们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一些环境领域的监管者在金钱的腐蚀下,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沦为帮凶,则更令人深恶痛绝。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正呈现上升态势,大案、要案、窝案频出。治理生态环境,必须抓住这些职务犯罪的黑手。

  大案、要案、窝案频出

  4月初,广东省公布了1年来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果。1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是前3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总和的1.5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2009年以来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环保系统贪污贿赂案件总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09年立案4人,2010年立案18人,2011年立案27人,2012年立案36人,2013年立案32人。

  “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不断增多,而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也呈多发趋势,这需要引起重视。检察机关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江苏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殷其新说。2009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除查办了117名环保系统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外,还查处了25名环保系统干部涉嫌渎职犯罪。

  与发案数量上升相对应的是,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大案比例高。2009年以来江苏省查处的117件案件中,大案111件,占94.9%。

  窝案串案突出也是各地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2012年江苏省查处的南通市环保系列案件,涉及南通市环保局及下辖四个县级市(区)环保局“一把手”、副局长及中层干部共30多人。同年,广东查处的西江流域盗采河沙案中,包括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在内40人涉嫌受贿、渎职,西江全流域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负责人几乎被“一锅端”。

  发案环节、领域相对集中

  从江苏、广东两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发案环节、领域主要集中在:

  ——日常监管环节。殷其新介绍说,对企业日常排污环保部门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但一些环保监管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后,对企业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篡改、伪造检查报告,最终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行政审批环节。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时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是一些环保人员收受贿赂后,降低或变相降低条件,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环评或“三同时”验收。

  ——行政处罚环节。一些环保人员对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或故意减轻处罚,从中收受贿赂。江苏省启东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温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当地一家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固废物后,滥用职权,故意从轻处罚,少罚58万余元,而自己则多次收受贿赂13.7万元。

  ——专项资金补贴领域。一些环保人员在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时,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被套骗。如江苏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控污科副科长杨某在审核补偿关闭企业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该区一造纸厂使用假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骗取国家财政补偿资金240余万元。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德标介绍,从广东省过去1年办理的案件来看,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对生态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如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业、建设规划等。虽然部门不同,但犯罪环节较为集中和相似。

  一些检察人员表示,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或私下的权钱交易,造成的可能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甚至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侵害。

  抓住黑手亟须多管齐下

  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缘何高发?除了一些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理想信念丧失的主观因素外,环境保护专业性强、内部监督缺位、监管权力利益化也是重要原因。

  “环保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领域,不要说普通民众,就是我们的办案人员,要将一些问题弄清楚也不容易。”殷其新说,很多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才被发现的。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还介绍,因为专业性强,民众虽然对一些环境问题提出质疑,但要核实清楚很难,导致外部监督力度偏弱。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内部执法权力又过于集中,执法过程缺乏流程控制和公开透明;一些地方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话语权也集中于个别干部,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内外监督的缺失,致使权力运行失控,进而造成监管权力的利益化。在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系列案件中,该局原局长徐某和一些环保人员为行贿人李某提供各种方便,甚至将环保局一楼办公室免费提供给其开设环评公司,而李某也成为环保局的“小金库”和徐某本人的“钱夹子”,无论是局里年终会餐、班子成员请客,还是徐某个人买房、装修,都找李某买单。

  一些环保人员甚至从监管者蜕变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帮凶。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志森介绍说,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一些环评公司常邀请环保局领导作为专家参与环境评估,事后又是这些领导对相关项目验收,让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苏州市环保局一名被查处的副局长就曾主动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出谋划策,让其通过环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分析查办的案件,检察人员建议,在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方面,既要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权,让不同部门和不同主体行使,也要增强业务工作的透明度,科学设计业务工作流程。

  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办案情况和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特点,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还与司法机关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方面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有效遏制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记者 朱国亮 郑天虹)

  对环境职务犯罪就是要“一锅端”

  近日,广东省公布了一年来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果。一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较往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连续的雾霾、污染的河水、重金属超标的土壤……诸多环境问题让人们的生活蒙上阴影。而一些环境领域的监管者在金钱的腐蚀下,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沦为帮凶,则更令人深恶痛绝。

  职务犯罪分为不同的种类,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离百姓的生活更近,百姓感受也更直接。在生态环境脆弱的今天,环境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显性,破坏力也更大。一个区域的环境破坏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修复,还有一些是永久性的破坏。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地方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正呈现大案、要案、窝案频发的态势。广东查处的西江流域盗采河沙案中,包括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在内40人涉嫌受贿、渎职,西江全流域相关行政和监督部门负责人几乎被“一锅端”。

  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在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权力运行封闭不透明的情况下,就极易引发职务犯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但基层环保人员有时也存在“难作为”的情况。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工程”面前,有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只能败下阵来。“你还讲不讲政治?”这句话经常把一些基层环保人员问得一头雾水,哑口无言。

  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不只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利”。以广东省为例,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对生态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如林业、水利、国土、农业、建设规划等部门。虽然部门不同,但这类犯罪环节都较为集中和相似。这是一件令人揪心的事情。

  环境保护本身相对专业,有时群众感觉环境被破环和污染了,但也只能是“口说无凭”,而往往等到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时,破坏和损失已难以挽回。这种情况下尽快地把监管者“武装”起来至关重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实现各种监督力量的共同参与,才能一方面有效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犯罪,另一方面有效预防环境职务犯罪。评论员 何晏

(责编:杨翼、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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