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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运行 十家企业被处罚5.19亿元

胡建辉

2014年07月16日08:4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运行 十家企业被处罚5.19亿元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国家发改委15日宣布,根据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截至目前共计5.19亿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脱硫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了解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如下: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29.26万元,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扣减76.06万元,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扣减92.73万元,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扣减104.30万元,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扣减151.17万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督促发电企业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要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编:杨翼、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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