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开展江河湖泊环保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电 (记者李丽辉)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自2014年11月3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对象是已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中的所有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投融资效率和管理效力三部分内容。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江河湖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签署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书,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份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选取部分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并结合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采用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再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由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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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健、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