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着力保护自然生态

2018年03月06日08: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云南固强补弱抓实十项重点工作

  ◆本报记者蒋朝晖

  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9.7%、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98.2%、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趋好,六大水系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这是云南省省长阮成发在前不久召开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

  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环境法规制度、环境风险防控、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能力建设保障“八大体系”,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当前,因受多种条件制约,经济欠发达的云南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更为突出。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任重道远。

  云南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在2018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部署,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在总结去年工作成绩、找准短板的基础上,着力抓好筑牢生态思想、深化体制改革、落实环保责任、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自然生态、强化环境监管、优化行政审批、开展交流合作、营造环保氛围、加强队伍建设10项重点工作。尤其要群策群力、砥砺奋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生态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三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张纪华指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全省环保工作的核心,一定要加强统筹协调,齐心协力推进各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全力推进全国污染源普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引领、强化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和资金保障、强化科学技术支撑的同时,重点实施好碧水青山、净土安居、蓝天保卫3个专项行动。

  云南污染防治的压力重点在水。实施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要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盯住薄弱环节下功夫。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纳入国考的8个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的地表水断面整改工作,昆明市“滇池草海”、大理白族自治州“黑惠江—徐村桥”两个断面还须达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持续开展乡镇级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依法排查、清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水源满足饮用要求。

  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上,继续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在推进规划项目完成上下功夫,切实抓好前期工作完成、在建项目质量和进度、已完工项目验收、已投入运行项目管理、项目全过程监管“五个节点”。既要把握共性,又要突出个性、分类治理。滇池着重做好蓝藻水华防控;阳宗海着重保持砷污染治理成果,确保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洱海继续推进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着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抚仙湖着重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抓紧实施抚仙湖综合保护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上,联合工信部门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强督查”的工作制度,实施“一园一策、分类施策”。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上,配合住建部门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检查,力争2018年底前全省11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工,让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

  实施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要分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考核。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承担详查任务的州(市)环境监测站要在8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检测数据上报。在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上,各州(市)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用地管理。要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启动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污染源监管,确保完成年度削减任务。要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1个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州(市)组织实施好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8月底前,各州(市)完成辖区内企业现场检查、考核工作。

  实施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要制定实施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产业布局、能源消费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压减煤炭消费量,减轻机动车污染,控制建筑扬尘,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尚未建设排污监控平台的5个州(市)争取今年完成。

  抓重点盯问题,保护自然生态

  张纪华指出,云南生态优势明显,但生态环境脆弱而敏感。必须抓住6个重点,紧盯存在问题,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一是规划生态空间强化环境管理基础。着眼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动建立三大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机制,将三大红线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决策的前提,编制环境空间规划的基础,制定和修订各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依据。加快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相关子规划实施,加快推动环境空间规划编制,解决空间管控问题。

  二是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把红线边界落实到国土空间地块上。2018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案)》《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20年底前,新建、晋升和调整一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落实管护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快保护区勘界立标,完善保护区界桩、界碑等警示警告标志设置,健全巡护、监测等管理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配合国家开展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及核查整改,加大各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

  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编制发布《云南省生态系统编目》;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会议,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对各州(市)的督促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实施方案。

  五是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制定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生态环境数据整合集成、环评大数据应用、监测大数据应用、应急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业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继续推进资源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和“数字环保”项目应用,积极推动各部门(单位)的业务数据整合共享,试点省地两级数据交换与共享,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

  六是努力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省级层面,积极研究、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赤水河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积累有益经验。省内层面,深入总结“南盘江上游河段”跨州(市)水质横向补偿试点经验,积极推动跨州(市)的水质横向补偿工作。 (蒋朝晖)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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