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嘉陵江须强化流域意识

张厚美

2019年02月23日20:52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保护嘉陵江须强化流域意识

巍巍秦岭源出涓涓细流,一路汇聚成川,孕育出长江上游最大支流——嘉陵江。嘉陵江发源于陕西凤县,流经陕西、甘肃、四川、重庆4省市,是沿江10余座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然而,嘉陵江上游横跨陕西、甘肃的西秦岭区域是我国铅锌矿的主要产区之一。20世纪80年代,上游地区矿产开发治理无序,形成了大量的尾矿库。这些尾矿库大多沿江而建,多为“河边、江边、路边”库,一旦“失守”就会对下游水源构成威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近年来,在嘉陵江发源地区,原油管道泄漏、尾矿库环境安全、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五大类环境风险一直存在,而地处陕甘川交界的四川省广元市作为嘉陵江上中游分界点,近年来也遭受了输入型污染之痛,影响当地饮用水安全。

河流是大地的动脉,世世代代哺育着人民,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摇篮。河、湖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流域、行政区域和行业。因此,上下游协同,联防联控对于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在这其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突破口和关节点,真正强化“流域意识”,落实“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治、一河一察、一河一清”的治理责任。

首先,流域水质保护应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流域各地应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消除污染。同时,在对流域进行全面“体检”的基础上,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从源头上系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行动方案。对尾矿库实行“一库一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库长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其次,流域水质保护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科学精准。一方面,要坚持目标导向,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抓常抓长,注重源头防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保障。所谓“科学”,就是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保护专家团,为流域水污染防治把脉问诊,对相关政策规划等进行研究论证。所谓“精准”,就是要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在全流域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管理”,避免上下游、干支流相关行政区域权责不清。

再次,流域水质保护应加强合作,联防联控。流域各省市要开展公安、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建立责任明确、快捷高效的污染治理合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全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等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沿江企业的监管巡查,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切实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沿江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让守法守信企业受益,让违法失信企业受限,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此外,针对目前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生态补偿还难以实现的问题,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鼓励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笔者认为,破解不同利益群体、上下游、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键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利益共享、利益均衡、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生态补偿向生态环境受损害地区倾斜,确保“上游”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嘉陵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只有营造上、下游协同,全面实施岸线保护、生态修复、面源控制、河道疏浚、砂石整治等保护工程,才能保护好嘉陵江,让沿岸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张厚美)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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