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新型牆材企業建設審批表)
在驛城區政府的大力倡導下,各企業陸續建廠,按照要求,申領了營業執照、臨時用地許可証等行政許可,經過驗收,步入生產,之后正常繳納營業稅、耕地佔用稅、驛城區非稅等相關稅費。據悉,為有效管理胡廟鄉各投資企業的業務開展,在驛城區政府的支持下,胡廟鄉人民政府成立了胡廟鄉窯業協會,辦公地點就設在胡廟鄉人民政府辦公大樓。
現場一胡姓企業負責人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2010年以后,驛城區國土局停辦了所有企業的用地許可,因為廠子已經憑著臨時用地手續建完了,還有大額的資金投入,所以各企業便找區國土局有關單位反映情況,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告知我們,‘手續慢慢批,不會追究你們責任的,隻要正常干,繳稅就行……’從那以后,我們依然正常生產,繳稅,直到2017年6月強拆之前。”
現場李姓企業主向記者介紹道:“當時隻有個別企業辦理了用地許可和採礦許可。”
另一位楊姓企業主坦言道:“當時沒什麼法律意識,政府不給辦也沒有辦法,我們隻能相信政府,主要是已經投入了大量資金了。”
隨后,記者查閱了多家企業的建廠審批手續,大概包括以下幾部分:
1、河南省發改委關於新型牆體公司的項目核准文件;2、駐馬店市發改委關於新型牆體公司的項目核准文件;3、驛城區發改委關於新型牆體公司的項目核准文件;4、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發展新型牆材的文件;5、駐馬店市驛城區環保局關於新型牆材公司指標的函件;6、駐馬店市驛城區林業局關於同意臨時使用林地審核的函件;7、營業執照;8、臨時用地許可証;9、用地許可証;10、環保監測標;11、環評報告;12、耕地佔用納稅通知書;13、荒山承包建窯証明;14、用地勘測定屆圖;15、相關繳費票據証明等。
事起:涉事企業因西部山區規劃而變“違”
據涉事企業所述,所有涉事公司都是通過政府招商引資,依法依規申辦各種手續建的廠,不僅為當地提供了稅收,還帶動了就業,現在卻被定性為違法企業,說拆就給拆了,這到底因何所致呢?
據李姓企業主透露,主要原因與駐馬店西部山區規劃有關。西部山區總體規劃於2012年12月正式啟動,歷時3年,於2015年7月評審通過,2017年4月進行公示。
據駐馬店規劃局官網介紹,西部山區位於駐馬店市中心城區西部,交通便捷,距中心城區最短距離僅5公裡。西部山區總體規劃在編制過程當中,結合山區自然資源、地貌風貌、文化內涵和未來發展需求,依托該市西部山區得天獨厚的自然稟賦,將金頂山、螞蟻山、樂山等連成一片統一規劃,意在打造駐馬店“城市后花園”。《西部山區總體規劃》為西部山區的用地布局提供了依據,堅持遵循統籌城鄉、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突出特色的原則,並注重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防止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由於西部山區多為休閑旅游度假區域,駐馬店市有關單位對與西部山區的生態治理呼聲也越來越高。2017年3月,驛城區政府擬對蟻蜂鎮、胡廟鄉、老河鄉等地啟動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拆舊區復墾項目,而地處胡廟鄉的這二十幾家新型牆體材料公司亦在整治范圍之內。
2017年5月13日,驛城區胡廟鄉人民政府對轄區二十幾家公司下達了《礦山窯廠限期停產拆除通知》,在該份通知中有如下表述:驛城區相關隧道窯企業全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城鄉規劃法》,根據區政府5月13日會議精神,要求違法企業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違者將給予強制拆除。

(圖為胡廟鄉窯業協會取締通知書)
2017年6月22日,曾由區、鎮兩級政府一手倡導成立的“胡廟鄉窯業協會”,隨著胡廟鄉這二十幾家企業的《拆除通知》,也變成了非法社會組織,遭到取締。
爭議:政府提出要麼接受一百萬拆遷款要麼入獄的拆遷政策,被指任性
據悉,胡廟鄉政府的《取締通知書》一經發出,即遭到了轄區二十幾家企業的極力反對。“我們認為他們的通知,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隨后,胡廟鄉全體新型牆體材料公司負責人向驛城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遞交了情況反映的函件。“發出至今,沒有得到有效回應。”李姓企業主反饋道。
然而,讓人感到不符合常規的是,區委區政府的正面回應沒有,卻等來了胡廟鄉趙書記發給被拆遷戶的短信,其短信息大致為——“經開會研究區裡方案,給100萬或住監獄,自己好好考慮啊!一個天一個地,我替你著急啊!”
對此各企業負責人質疑聲此起彼伏,此等拆遷方式如此隨意,是參照了哪個文件執行的?是依據什麼法律呢?“拆,給一百萬;不拆,抓起來坐牢!享受拆遷補償與定性為違法犯罪,拿什麼來界定?難道就是拆與不拆嗎?”

(疑似胡廟鄉趙書記給被拆遷戶發出的短信息)
據胡姓企業主介紹,驛城區、胡廟鄉兩級政府在沒有出台任何拆遷政策的情況下,於2017年7月會同有關單位,對涉事企業進行了強拆。該次強拆由驛城區一副區長帶隊,拆遷現場,政府代表表示,“這些建筑是違法的,先扒了之后再談補償。”而企業一方則表示,“這樣做不是政府行為,應該先評估,然后再扒房,這個廠子投資這麼大,不能說拆就拆,就是拆也要依法依規,拿出拆遷文件來。”
據了解,強拆過程中,爭執異常激烈,並一度發生了沖突。有反映人向記者出示了當天拍攝的視頻。視頻顯示,打人者確有胡廟鄉政府工作人員。
目前,部分涉事單位已將從事具體拆遷行為的有關單位訴至司法機關。
部門反饋:企業違法就得拆
建廠伊始,涉事企業在驛城區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申辦程序是否違規?近幾年的生產活動中,是否有違法現象的出現?有關單位對涉事企業強制拆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否出台過相應的拆遷補償政策?是否如投訴人所述,“拆者補償不拆者入獄”?
《法律與生活》記者就上述問題分別電話聯系了驛城區、胡廟鄉主要負責領導,隨后與胡廟鄉有關人員展開了座談,胡廟鄉負責具體拆遷事務的人大主席李建偉等人接待了記者一行。
李主席首先介紹了本次拆遷的背景,隨后表示:“本次拆違,政府肯定是一拆到底的。”
記者問:“各窯廠建廠初期申辦程序是否合法,近幾年的生產活動中,是否有違法現象的出現?”
李建偉答:“他們一直都是不合法的,沒有土地手續違法佔地,違法施工,破壞植被……。”
記者問:“他們都是駐馬店政府招商引資而來,這麼說,之前駐馬店政府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了?”
李建偉答:“剛開始是合法的,但是現在各窯廠沒有土地手續,缺乏建設資質。”
記者問:“我查閱過他們的建廠審批手續,很齊全,建廠初期是臨時佔地手續,廠子建起來以后長期手續就沒辦下來,但這個不能作為政府拆違的依據吧,拆違的依據是什麼呢?”
李建偉答:“稍后我給您提供拆除這些窯廠的法律依據。”
記者問:“拆除窯廠的背景原因所有人都很理解,但是在拆遷過程中,你們是否考慮過政府曾經的招商引資,是否出台過妥善的處置方案呢?”
李主席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最后他表示:“為了治理西部山區的環境問題,我們面對的困難確實比較多,也希望能得到有關單位和社會的理解。”
律師說法:誠實守信是法治政府基本標准
針對驛城區胡廟鄉二十幾家涉事單位的遭遇,以及胡廟鄉人民政府的具體拆遷行為,北京資深法律學者賀京華發表了如下意見:
根據投訴人所提供的材料,涉事公司在參與駐馬店人民政府扶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招商引資活動中,按照各級政府及主管單位的要求和文件精神,依法依規逐項審批相關手續,經過環評、土地勘測、用地規劃、農業許可、林業許可等一系列行政審批手續后建廠,生產,納稅,其中並無不妥。而駐馬店政府於2015年評審通過的《西部山區總體規劃》,是打造城市后花園項目,是利國利民的好事,轄區內個人和有關單位應該堅決支持該項目。
但是這裡我們要注意幾點,首先,是政府招商引資企業投資建廠在前,所以將各窯廠拆除前要充分考慮其歷史原因;其二,各企業是依法依規而建,並不存在無手續違規建廠的情況,只是臨時佔地手續到期之后國土部門未能辦理長期手續,所以各窯廠並不是違建;第三,胡廟鄉政府沒能與各窯廠做好充分的溝通,直接定性為拆違,如此低成本拆遷,那是不尊重歷史,悖離了政府誠信機制。
2016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並做有詳細論述: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賀京華律師認為,在國家公共利益面前,各涉事企業應該做出讓步,堅決維護城市的發展。而驛城區、胡廟鄉兩級政府應該尊重歷史原因,考慮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與各窯廠進行充分的溝通,拿出合情合理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用。
就在記者採訪結束后,遭遇強拆的企業主給記者打來電話,稱部分業主被公安部門進行了強制拘留,沒有任何正當依據。目前,各企業主已經被取保候審,截至發稿,強拆仍在進行中。
關於該事件的后續進展,本社將保持關注。(《法律與生活》深度報道組)
原文鏈接: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7/yingyan_0728/1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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