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綠色標尺” 守好生態紅線(政策解讀)
全國已劃定四萬多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
距離重慶奉節縣縣城一個多小時車程處,菜籽壩抽水蓄能電站正在火熱建設中。避開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避開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電站能夠精准落地,得益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
什麼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就是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准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一個地方的開發建設中,什麼項目允許建設,什麼項目要考慮重新選址,都與之有關。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為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提供了行動指南。
“一單元一策”分類管理
2020年起,重慶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識別需要優先保護的區域3.08萬平方公裡,涵蓋了各類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空氣一類功能區等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3年多來,重慶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項目選址規避風險、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管控等方面持續發力。
目前全國共劃定4萬多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陸域面積分別佔比55%、15%和30%,“一單元一策”分類管理:
優先保護單元完整利用生態保護紅線成果,疊加紅線以外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保護的其他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濕地保護區等,覆蓋了全國67%的森林和72%的草原生態系統,與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三區四帶”生態安全格局匹配,實施嚴格保護﹔
重點管控單元包括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態破壞突出、環境風險高的區域,一般以人口密集區、工業聚集區和環境質量超標區域為主,覆蓋了全國總人口規模的77%和GDP總量的86.7%,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格局一致,實施針對性的重點管控﹔
一般管控單元指開發強度較低、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區域,實施一般管控,也為未來發展留出空間。
《意見》針對不同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提出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規模等調控策略及導向性的環境治理要求。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名譽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認為,把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生態環境“硬約束”,落實到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精准施策、科學治污、依法管理,可顯著提高生態環境精細化差異化管理水平。
同時,專家認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一單元一策”分類管理,將有效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並確保生態安全格局總體穩定,提升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一張圖”“一清單”發揮生態環境導向作用
2000年以來,我國相繼發布了地表水、大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和流域水環境控制單元劃定,初步建立了不同生態環境要素的空間分區及管控體系。但由於我國生態環境空間異質性明顯,針對單一區域、線、點上的局部微觀管理已不能滿足系統性治理需求,需要更加精細化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更好支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核心特征在於空間化、集成化和精細化,將各分區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集成並落實到不同管控單元,確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毅說。目前,國家與地方高效聯動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數據管理平台和應用系統已建成,初步形成全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一張圖”管理。
《意見》將大氣、水、土壤、生態、環境風險、資源利用、產業准入等一整套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融入“一張圖”“一清單”管理,實現空間上的生態環境精細化、差異化管控,把經濟活動、人的行為限制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內,真正發揮生態環境導向作用。
《意見》明確,到202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蓋、精准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體系健全、機制順暢、運行高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為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針對我國不同區域特點,通過建立從問題識別到解決方案的分區分類管控策略,建立‘綠色標尺’,守好生態紅線,有助於強化生態環境管理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厚植美麗中國建設的綠色底色。”王金南表示。
探索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京津冀三省份加強區域、流域和海域協調,基於生態保護空間和環境質量底線約束,嚴格產業疏解和承接地生態環境准入要求,合理引導鋼鐵、石化產業向沿海集聚發展﹔
四川在高速公路、國省干道、水運等交通規劃編制過程中,基於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的分布,合理確定路網密度和選線方案,降低生態環境影響﹔
福建福州市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充分銜接,明確岸線保護和修復重點,推進海域環境質量改善……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已在各地發揮重要作用。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發展‘明底線’‘劃邊框’。”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副主任王亞男說,在過去的源頭預防體系中,環評的責任在開發主體,政府只是被動行使審批把關的職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不受限於具體的規劃或項目,為地方政府提供了主動管理的制度工具。王亞男建議,加快完善源頭預防體系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各自的功能定位、責任邊界和銜接關系,避免重復評價。探索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機制。加強對國家重大戰略指向區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
《意見》明確提出,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探索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專家表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與國土空間規劃各有側重,將在支撐重大規劃編制、優化生產力布局、指導招商引資等方面,分別在環境質量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上各自發力,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做好制度建設,完善管控體系。積極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持續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技術標准體系,細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制定發布、實施應用、調整更新等重點環節的管理要求。同時,做好成果應用,完善實施機制,做好跟蹤評估,健全監督管理。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26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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