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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年前就為環境保護立法

簡牘中的“環保條款”(文物裡的生態智慧)

楊 博
2025年01月23日05:5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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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部分。
  湖北省博物館供圖

  “書於竹帛、鏤於金石、琢於盤盂,傳遺后世子孫者知之”。在紙張出現之前,簡牘是我們祖先日常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書寫載體,兼具取材方便、制作簡易、書寫適宜、傳遞便捷、保存長久等特點。從殷商至魏晉,中華先民的文明創造和積累,大多由簡牘記錄並傳承下來。

  古代簡牘非常珍貴,是我們國家信史的重要實物佐証。

  現藏於湖北省博物館的雲夢睡虎地秦簡,刀筆留痕處,我國迄今為止發現的最早的“環保條款”——《田律》顯露真容。

  《田律》完整的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厚0.1厘米,每支簡上抄寫的字數多在30字以上。每條律文抄寫用簡的數量不等,一般為三四支。因為會在末尾寫明該條律文所屬法律的名稱,今天就很容易按照律名提示來明確這條律文的歸屬。我們這裡提及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律文,使用簡4—簡7這4支簡抄寫,末尾也寫有《田律》的律名。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泉。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這條《田律》律文的主要內容,是對禁止濫伐山林、禁止捕捉幼獸的詳細規定:春天時不准砍伐山林樹木,不准堵塞水流……同時,也有不准採摘剛發芽的植物,不准捕捉幼獸、卵和幼鳥的記載。

  《田律》的保護對象有山林水澤,也有動物植物。對違反自然環境保護律文的行為,根據不同違法情形,《田律》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田律》的相關律文,根據不同節令的區別,明確規定出採集、捕獵的具體方法,特別是對未成熟的草木、繁殖期的野獸和幼獸的保護,彰顯了古人在保護利用自然資源中的思想和行動,體現出“順時施政”的智慧。

  (作者系中國歷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23日 14 版)

(責編:白宇、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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