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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法排污水最高罚50万元

2014年02月18日08:30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违法排污水最高罚50万元

  今后,对私接偷排、向河湖雨水管网倾倒污水垃圾等违法行为,本市水政执法部门将“零容忍”,按照国务院新规,逐步将处罚上限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严罚违法排污户。昨天,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将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一批私接污水管线,查处一批非法排污户,封堵一批违法入河污水口,“我们要与媒体联动,抓到一个就曝光一个”。

  据统计数据显示,本市常年有水的河道为2259公里,其中劣Ⅴ类水质河道936公里,占41%;监测范围内的湖泊总面积719公顷,不达标的245公顷,占35%,目前违法排污行为还在加剧着水环境的恶化。

  今年,本市将提高对超标排污、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无证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上限将由现在的3万元逐步提升到50万元。市水政监察大队新闻发言人汪政良介绍,对于违法排污,以往一般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施行,新规将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本市也将按照此条例,逐步调整罚款上限。

  按照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办理了许可证,但未按照要求排放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违规排污情况、确认违规排污单位,据汪政良介绍,从今年开始,市水务局还将与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等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每周通报超标排污状况。

  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作为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负责监测全市170多条干支线排污状况。除了在重要排污点设置自动设备、实时上传水质数据外,监测总站每个月还会对重点排水单位入河的污水水质进行抽查,每周将超标排污的信息报送市水务局。

  针对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通报的超标排污名单,市水政监察大队则会按照排水水样检测结果,入户开展调查和查处;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将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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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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