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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偷古树欲卖钱 不料误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秦某后来来到一家租赁公司,谎称已获得采伐树木许可,租用了钩机、吊车、平板车,重返现场,终于把古树挖出、装车。令秦某等人没想到的是,这棵树叫“流苏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14年05月24日09:29    来源:中国青年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窃贼偷古树欲卖钱 不料误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这棵“流苏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树龄至少412年

  渑池5名青年以盗窃罪被判8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

  为了挣“快钱”,渑池的5个“80后”打起了乡里一棵古树的主意。没想到这不是一棵普通的树……

  渑池县坡头乡南河口有棵参天大树。去年7月,刑满释放的王某(另案处理)找到秦某,商量一起把这棵树偷砍了卖钱。

  去年8月1日晚,秦某联系陈某、肖某等4人帮助挖树。当晚9时许,秦某等人带着镢头、铁锹等工具开车到达现场。由于古树太大,工具不“给力”,他们只好返回县城。

  秦某后来来到一家租赁公司,谎称已获得采伐树木许可,租用了钩机、吊车、平板车,重返现场,终于把古树挖出、装车。

  刚离开现场,他们就被巡逻的民警查获。

  令秦某等人没想到的是,这棵树叫“流苏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司法鉴定,树龄至少有412年了,价值9万元。

  渑池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一审审判长李辉介绍,5名被告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不过,由于他们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对于本案,盗窃罪的量刑更重,因此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线索提供:代文官)

 

(责编:姜颖、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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