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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口瀑布非法采砂调查:景区划分成了推责借口【2】

2014年06月17日08:17    来源:三秦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壶口瀑布非法采砂调查:景区划分成了推责借口

  兰局长告诉记者,去年曾有媒体对吉县的非法采砂现象进行过报道,县里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就此做过批示。他拿出一份《中共吉县县委督查室督查督办件呈办卡》,其主要内容是,2013年9月13日,临汾市市委书记罗清宇同志在《临汾网情》中对《山西吉县:非法采砂危及黄河大桥,两岸山坡满目疮痍》稿件做了有关批示后吉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法采砂事件的批示。其中,吉县县委书记郝忠祥批示:请刘浩县长安排。并提出景区内由姚(焕章)副书记负责,景区外由白(占奎)副县长负责,维护连由马(广礼)部长负责,全部禁止非法采砂。搞好疏导工作,协调上级水利部门规划出合理区域。

  根据此文件,兰凤鸣表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的是景区内。他认为,壶口风景区的核心区就在壶口主瀑布以南至309国道黄河大桥的一段区域,而非法采砂主要位于黄河大桥以南,所以其具体管辖应该归当地壶口镇政府和吉县政府。

  在兰凤鸣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记者注意到这么一句话:“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壶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区管委会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风景区资源开发的领导和保护,依法制止景区的乱采山石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制止景区的乱开发和违章建设。”

  在壶口镇政府,记者见到了镇长葛吉平,提出仅占用其几分钟时间了解情况,但其连声称有急事,随后迅速离去。记者无奈对其进行了电话采访,他告诉记者,黄河河道及其两岸是国有土地,归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镇里只负责监管集体土地,并称镇里没有收过砂场一分钱,具体问题其不便回答,让记者直接找县里。

  记者在网上查询时注意到,壶口景区过度采砂的现象已持续多年,临汾市、吉县等相关部门对此也进行过不止一次措辞严厉的查处和取缔行动,但最终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省内外媒体也对此进行过多次报道,有报道甚至晒出吉县安监局给非法采砂船出具的38万元的管理费收据,直指当地政府部门坐视不管,只为坐收渔利。但非法采砂仍然我行我素。

  早在2008年,由临汾市水利局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治河道采砂调查组曾赶赴吉县壶口景区调查了解情况,在吉县水利局和风景区管委会的配合下,调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壶口景区河道采砂现场,在黄河大桥南600米的黄河河道上有两处采砂点,并在河道上堆放有大约5000方的砂堆,而这两个采砂点没有采砂许可证,属违法采砂点。随后,调查组召集吉县水利局和风景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座谈,指出:黄河壶口瀑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河壶口风景区的河道内从事采砂行为。并要求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委会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对违法采砂行为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决不姑息,严防滥采滥挖河道采砂行为死灰复燃。

  2013年8月27日晚,吉县副县长白占奎、公安局长王洪在壶口镇主持召开“黄河河道采砂治理现场会”,会上,县水利部门负责人就黄河河道私挖滥采情况进行通报;县公安、国土、安监、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黄河河道采砂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但会议过后,非法采砂仍然规模庞大,并呈越演越烈之势。

  景区划分成了推责借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在河道内从事采砂活动,必须在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吉县水利局,副局长陈某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河道采砂的规划和审批应由水利行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黄河采砂的管理权却没有明确划分。一般来说黄河上的重点河段和重点区域,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来进行管理。

  就黄河壶口段的采砂问题,县水利局曾向山西省水利厅和黄委会沟通过,但两家互相推诿。省水利厅认为《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黄河上的采砂许可证不由其批准。而黄委会称其只按国家水利部的所授权限进行管理,但水利部给其的授权里没有黄河采砂的审批一项。“此前,黄委会曾向水利部申报,要求获得审批权,但部里没批,据说是因为省里和黄委会对收取的采砂费的分配问题未达成共识所致。”陈副局长表示,山西省境内黄河边上各县的采砂作业,全部处于这样一种无序状态。水利部门只能在每年6月至10月汛期之前,向采砂企业下发停工通知。但一河之隔的陕西省的部分采砂场却持有采砂许可证。

  2008年,吉县县委曾成立过一个黄河采砂整治领导组进行过管理,组长就是现在的壶口管委会主任姚焕章。由县里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管理,由县安监局牵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统一交至县财政。但一年后,姚调任至管委会,该领导组也随之停止管理。“还牵扯一个问题。吉县县政府与壶口管委会是平级单位,地域上没有明确划定管辖区域,也没有明确划分管理职责。而且较早之前,据说管委会同意砂场在309国道黄河大桥附近上下游开采,砂场也曾给管委会交过钱。”陈副局长说。

  “2013年,吉县县政府决定将黄河采砂先临时管理起来,虽然政府管理也不合适,但总比他们一直在那里乱采合适。”陈副局长拿出《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黄河采砂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吉县人民政府黄河河道采砂禁采公告》两份材料。称2013年9月23日,按照县里安排,县水利局拿出了实施方案,为黄河采砂划分了禁采区和禁采期,并提出了办理临时采砂许可的程序。草案拿出后,县里召开了政府协调会议进行了讨论。但不知什么原因,时间过去近一年,这个实施意见却依然只停留在纸上,一直未得到实施。

  记者注意到,这两份材料划分的禁采区为:1.壶口瀑布景区核心景区:即小船窝至霸沟桥;2.临吉高速黄河大桥上、下游500米工业园内;3.提泵站工程取水口上游200米至下游150米内;4.维护连驻军部队范围内;5.影响河势稳定或影响文物保护的其他不符合采砂条件的区域。黄河防汛汛期(指6月至10月)和冬季凌汛期全面禁采,其余时间为可采期。

  公告还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禁采区所有砂场务必自行关闭,撤离采砂设备,清除砂堆,清理砂场,恢复河道原貌。

  《实施意见》提出了黄河采砂的临时管理办法:即由采砂企业提交采砂申请,申请应注明具体采砂区域及采砂船数。所在地村委及乡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填写采砂许可审批表,先由县水利局初审,对符合采砂条件的采砂户依法依规做出初审意见后报上级水利部门。在省水利厅正式采砂证下发前,为确保县域建设用砂不受影响,由采砂户填写吉县黄河采砂申请审批表,水利、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按各自部门规章做出审核审查意见后,县政府采取临时采砂许可的方式暂许采砂户进行生产。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严格加强采砂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但是,这一方案最终搁浅。

  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冯三胜也认为是采砂许可证的前置许可没有进行,才导致各部门无法正常管理。而非法采砂区域是否属于景区范围,也成为吉县县政府和壶口管委会推诿的重点。冯三胜也告诉记者,至少是在2008年以前,风景区管委会曾默许在309国道黄河大桥以南的采砂行为,并收取过费用。而2008年,吉县各部门统一对采砂户收取了管理费。采砂户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采砂行为是受管理的。“都怕担责任,都不担当。”冯三胜说。

  但实际上,壶口景区的采砂行为,除了采砂许可证的问题,公路两侧动辄数亩的囤砂场地,也是吉县县政府绕不过的问题。冯三胜称,数年前,他曾分管此工作,并为16座砂场办理过临时占地许可证,但该证两年的有效期过后,就再没办过。至于这些砂场所占土地的性质,其称:“黄河河道内是国有土地,除此,应为集体土地。”山体破坏后建成公路,按道理也应有相关手续,但冯三胜坦承,这些砂场现在都没有任何占地手续。“不允许再占事实上不可能,他的砂抽上来,总得有地方堆。”

  让记者惊讶的是,分管土地监察的王副局长表示,他们曾对这些砂场的占地问题做过处罚,所以不能再罚。“行政处罚一次就不再罚了。”按其说法,这些违法占地行为在处罚过后就被默许。

  6月13日中午,白占奎副县长告诉记者,他刚刚召集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已经让所有砂场下午全部停工,“下午把船拉上岸,让他全部停了!而且我们采取的是一家一户的老板到现场开会,签字的做法。”他还表示,这一工作早在今年5月份就做了安排,与记者采访无关。“景区以外是我管,景区以内是管委会管。得把景区内外分清楚,景区的界限分清楚。景区在哪儿呢?在景区介绍里就有孟门景点。孟门就在黄河大桥以南。”白占奎认为管理区域的划分问题必须弄清楚,也就是说正在进行非法采砂的各个区域应该具体划分,究竟归管委会管理还是当地县政府管理。“问题的要害就在这。政府该管,但管委会应该配合。先划定界限。”

  当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返回壶口景区,但是根本没有看到白占奎所说的将船拉上岸,采砂场全部停工的景象。拉砂货车仍然来往于公路边的各个砂场,在309国道黄河大桥以南百余米处,那9艘采砂船仍然轰鸣着,加大马力抽砂,砂浆顺着砂堆流满了河道,也沉甸甸地流在了记者心头。

  吉县壶口景区的非法采砂究竟能否刹住,壶口瀑布国家4A级风景区的招牌将如何保留,本报将持续关注。本报记者张海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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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蒋琪、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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