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八家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长时间排放至周边山谷的河道中。
2、采油井产生的含油污泥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环境中;并且未采取防止含油污泥扬散、流失、渗漏的防范措施。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二)整改要求
限期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该公司55kt/a电铅冶炼技改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仍在断断续续生产,生产期间存在擅自停用电铅精炼系统配套的尾气制酸设施的情况,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2、“未批先建”,该公司10万吨/年锌冶炼项目和4.5万吨/年废渣选铁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中4.5万吨/年废渣选铁项目已于2013年5月建成。
3、未按要求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二)整改要求
对“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限期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评;55kt/a电铅冶炼技改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三、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和建设防渗排水渠;1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烧结机脱硫设施、原料堆场防尘设施均未建设,擅自投入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2、“未批先建”、“未验先投”,4台10平方米竖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和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限期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4台10平方米竖炉环评;责成伊犁州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公司(原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未按照环评批复“以新带老”的要求拆除2台35吨锅炉,仍在使用。
2、煤场和渣场防尘等环保设施未建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3、“未验先投”,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二)整改要求
限期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2台35吨锅炉拆除工作和环保“三同时”建设,并于2014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责成昌吉州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五、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未验先投”,该企业100万吨/年5.5米捣固焦化工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运行。
2、项目运行期间擅自停用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有害污染物未经处理超标排放。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和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前,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责成阿克苏地区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六、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2130煤矿副井口排水未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艾维尔沟河;2130煤矿副井煤仓降尘水未建设废水治理设施,降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艾维尔沟河;煤矿废水三级沉淀池的第一和第二沉淀池向艾维尔沟河排放废水。
2、自备电厂3号锅炉水磨除尘溢水口漏风,导致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产生的大量粉煤灰堆放在河道边,经过雨水和河水冲涮,将冲入河道,污染河水。
3、生活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使用。
(二)整改要求
责令立即拆除废水直排管道,限期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责成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七、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该企业球团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未建成,致使SO2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放。
2、“未验先投”,蒙库铁矿选矿厂三期扩建工程、铁矿20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运。
3、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2号料场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二)整改要求
责令企业“未验先投”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复不得投入试生产;限期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球团厂脱硫设施建设;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八、新疆塔什店发电厂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该厂现有2台12.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设计有缺陷,仪表故障多。2013年脱硫设施投运率90%,综合脱硫效率65%,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3092吨。
对该企业重新核算2013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并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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