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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 建设人鱼和谐新家园

2018年08月23日18:57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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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世界屋脊”、三江之源、中华水塔,诸多桂冠集于一身的青海,成为全球高海拔地区唯一的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这是区域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分布的地区,但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最为脆弱的地区和最原始的地区之一,其生态环境关系到区域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由于高寒、高海拔等青藏高原独有的环境条件,在悠长的岁月中,青海形成了诸多独特的适应高原特殊自然环境的水生生物物种,这些物种维系了高原水体生态,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基因库,具有十分重要的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意义。

青海境内河流纵横、湖泊棋布,水体资源较为丰富,江河湖泊水域面积共有1970.42万亩,全省分布的各类水生野生动物中,兽类1种、两栖类分属2目5科6属10种、鱼类分属3目5科18属51种。鱼类主要以裂腹鱼亚科和条鳅亚科为主,且多数种类为我国特有的高原珍稀物种。其中属国家二类保护水生生物有大鲵、水獭、川陕哲罗鲑3种,省内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有青海湖裸鲤、齐口裂腹鱼等14种。这些土著鱼类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为我国重要的珍稀物种资源,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晶。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监测

从2004年起,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每年编制印发《青海省渔业环境状况》公报,并持续开展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源区,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可鲁克湖等省内重要天然湖泊,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格尔木河、茶卡河等流域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以及黄河流域重大涉水工程水生生物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修建增殖站、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补偿措施。

目前,全省共设置监测点76个,水质监测项目17项,水生生物监测5项。同时还开展了沿黄流域网箱养殖水域状况评估,重点对网箱养殖区域设置的24个点进行水域环境监测,通过监测,长江、黄河出省口水质达到Ⅱ类地表水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增殖放流展开科学保护

目前,青海省已建立1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长江流域4处,黄河流域7处,青海湖1处,黑河1处,柴达木水系1处,保护面积258.32万公顷,保护珍稀濒危土著鱼类30余种。

2006年,青海省在玛可河建成全国唯一的川陕哲罗鲑救护中心,开展川陕哲罗鲑、齐口裂腹鱼等土著鱼类的保护宣传、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资源调查、主要索饵场人工投喂、珍稀水生物种人工繁育及增殖放流、玛可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以及省内外技术合作交流等工作。

2012年起,先后向玛可河水域放流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鱼苗40余万尾。从2015年与绿色江河长江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站合作,从全国各地引入志愿者,分批分次开展宣传保护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救护中心已成为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宣传的重要窗口。

2007年,青海省在苏只和积石峡修建了黄河上游首座鱼类增殖站。从2009年起,黄河珍稀土著鱼类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极边扁咽齿鱼等人工繁育相继获得成功,并在池塘规模化育种方面取得突破。

每年全省通过举办黄河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大力开展黄河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当地农牧干部职工、各族群众和寺院僧侣等进行现场放流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民众生态环保意识。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60余次,先后在黄河干流达日、久治、甘德、兴海、贵德、河南段以及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苏只、积石峡、直岗拉卡等水库放流花斑裸鲤等裂腹鱼鱼苗1300余万尾。

从2011年,通过茜素络合物浸泡的生物标记技术,开展了对黄河鱼类增殖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价工作,监测表明黄河贵德至苏只段花斑裸鲤和黄河裸裂尻鱼数量明显增多,种群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已形成一定的补充群体;

2015年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作,在苏只、积石峡库区开展黄河土著鱼类放流效果监测评价,监测结果增殖放流成效显著,对恢复黄河土著鱼类资源产生积极作用;

2018年与中科院水生所合作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选用金属线码和荧光标记方法,首次在拉西瓦水库投放经过标记的花斑裸鲤苗种2.2万尾,当年7月底进行了放流效果回捕实验,共捕获花斑裸鲤鱼苗3800余尾,其中回捕标记苗种222尾,回捕效果良好。

为防止外来物种对土著物种的侵害,青海省农牧厅先后于2009年、2013年两次下发了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加强对群众随意性放生的监管,引导和规范群众环保放生、生态放生。

省农牧厅副厅长巩爱岐介绍,今后重点保护工作方面,还将继续开展人工驯养和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良好保护氛围。

利剑出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2017年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安排,青海省成功承办了“亮剑2017”黄河上游渔政联合执法及交叉督察活动,联合四川、甘肃等四省区渔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有效地打击了省际交界、共管水域涉鱼违法行为。

今年,青海省农牧厅按照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与各州(市)农牧部门签订渔业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2018黄河、长江青海段以及青海湖流域渔政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对我省黄河、长江以及14个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禁渔。

近年来,青海省通过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重点水域涉鱼违法行为。不仅建立了省际省内执法联动、群防群治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有效解决了渔业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难及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实现了从单纯行政执法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结合,从渔政部门单打独斗到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两个转变。

随着渔业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入人心和对涉鱼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涉鱼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原来成百上千人大规模上湖捕捞湟鱼的现象,到2017年只有少量偷捕活动;从原来用机船大量捕捞,到现在用皮筏子在夜间偷捕;从原来查获上百吨的鱼货,到目前查获的鱼货只有上千斤,渔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局面。

据统计,2000年-2017年全省办理涉渔案件1680起,其中行政案件1506起,行政拘留205人;刑事案件70起,依法判刑79人。

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先后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裸鲤苗种培育车间和增殖实验站,完善了基础设施。通过多年的封湖育鱼和增殖放流双轮驱动,青海湖渔业资源得到了明显恢复。2017年底,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8.12万吨,是实施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初期的31倍,增殖放流对青海湖渔业资源的贡献率为23%。

(责编:余璐、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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