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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有補償,才能可持續

鄧建勝
2016年03月23日08: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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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游要好水,上游要發展”使生態補償的呼聲日隆。以經濟手段調節上下游利益關系,比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關停並轉的治污效果更好、更持久

  

  21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在福建召開生態補償工作推進會。廣東分別與福建、廣西簽署協議,撥付5億元,補償、鼓勵這兩個上游省份保護好水源,引人關注。

  水污染防治之難,在於水的流動性。水自源頭奔流而下,被沿岸居民、企業反復利用,任何環節疏於治理,都可能讓水變臟。水往低處流的特性,也導致“上游排污,下游遭殃”——上游地區的污水流往下游,下游往往用盡渾身解數也難以應對。

  如此“用”“治”錯位,為何多年來大家安之若素?原因在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階段性。30多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是沿海地區肇始的。河流三角洲地區發展多年以后,重化工業才逐漸往上游地區梯度轉移。相當長時間內,上游地區還沒多少工業,水質好於下游,下游地區隻要大力治污,水質就容易改善。

  環境治理的實質是發展問題。近年來,生態補償的呼聲日隆,乃發展所迫——河湖上游地區發展的願望強烈,卻因缺乏資金和技術往往走發達地區過去粗放發展的老路,治污乏力﹔下游地區利用多年積累的財富和經驗大力治污了,卻面臨上游污水不斷涌入的巨大壓力。一些保住一江清水的上游地區,受行政區劃制約,不但沒有享受保護環境帶來的好處,反而發展滯后,覺得自己得不償失。

  環保有補償,才能可持續。近年來,浙皖兩省在新安江流域、粵贛在東江流域試行的流域生態補償表明,以經濟手段調節上下游利益關系,比單純地依靠行政手段關停並轉的治污效果更好、更持久。當然,要徹底解決“下游要好水,上游要發展”,還有待各方對生態系統自身規律及其市場價值更深入研究和理解,能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補償方案。同時,中央財政也要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加大資金整合統籌力度,支持上下游之間合力治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23日 16 版)

(責編:蔣琪、史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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