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農村佔耕地休墳頭 2畝地“擠進”50多個墳

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惠德村一處建在農田裡的墳地。新華社發
小的佔地幾平方米,大的佔地十幾平方米,甚至還有用紅磚圍成佔地幾十平方米的“院套墳”……在成片的耕地中,隨處可見大大小小的墳堆。記者近日在採訪中發現,遼寧一些農村地區佔用耕地建墳現象有所抬頭,有村民甚至需要“繞墳播種”。雖然各級民政部門多措並舉治理“墳佔地”,卻屢禁不止。
佔完荒山墳地開佔農田
新魯高速是沈陽通往內蒙古方向的主干線,沿著新魯高速向西北方向進入沈陽新民市興隆鎮界附近,將於2019年通車的京沈高鐵客運專線的橋基整齊地在新魯高速北側不遠處站成一排。就在這兩條交通干線中間,隨處可見大大小小的墳堆長在本應平整的耕地裡。這些墳有的零星散布,有的集中成片,有的墓碑字跡已模糊,有的墳邊仍可看到殘留的祭品。“現在種地都得給墳包讓路了。”新民市興隆鎮的一名村民說。
沿著新魯高速向西北方向繼續前行,散墳侵佔耕地的情況同樣屢見不鮮。同時,在附近的農田裡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墳堆。僅一處不足2畝的地裡,大大小小的墳堆竟有50多個。當地的村干部說,自從3年前附近的荒山被墳堆佔滿,村民們幾乎全部選擇在耕地裡埋葬先人。
在遼寧海城市騰鰲鎮,耕地也未能逃脫墳地的“蠶食”。騰鰲鎮一名村民說,“墳佔地”的問題還是有人管的,可是沒什麼用。“每年清明前后,會有執法隊來檢查,最多就是把墳尖削平,執法隊走了村民就填兩鍬新土繼續祭拜。”
記者看到,這些墳堆大小規格各不相同,小的佔地三四平方米,大的佔地十幾平方米,甚至還有佔地幾十平方米的“院套墳”,用水泥建成了房子模樣,再被貼上一層白瓷磚,儼然一座微縮版的“別墅”。
村干部不願管假裝不知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而2013年起實行的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在規定禁止建造墳墓地區的第十條裡,第一類就是耕地和林地。然而,執行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
“根本上講還是得從轉變群眾觀念上使勁兒。”說起墳佔地屢禁不止,新民市民政局副局長艾偉坦言,這些年引領農民文明治喪的力氣也沒少下。該市還專門成立了殯葬綜合整治專項工作小組,根據殯葬設施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從市到鄉再到村,層層落實責任。各個鄉還專門設立了殯葬信息員,如發現違法苗頭立刻與市殯葬管理所取得聯系。
然而,還是有一些村民傾向於把逝去的親人就近埋在耕地裡。一名遼西地區的村干部告訴記者,村兩委想要制止散埋亂葬難度很大。“大家都在一個村住著,很多都是親屬,人家埋到地裡我還能給挖出來?但如果知情不管又是我的責任。所以我隻好假裝不知道,連葬禮都不敢參加。”
據了解,除了主觀上為了祭拜方便等因素選擇在耕地裡建墳的村民外,還有部分村民認為將親人埋葬在環境優美、管理到位的公墓也是不錯的選擇,只是可供選擇的公墓數量實在太少。據了解,在常住人口60萬以上的新民市轄區內,僅有6座公墓,其中還有2座目前未正常開放。“其實,如果在家附近有價格合適的公墓,大家也希望能將老人送進去,但是現有的都離村子太遠,太不方便。”新民市興隆台鎮村民高佔海說。
建農村公墓受審批制約
根據最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即可。
據了解,審批程序繁瑣是制約農村公墓建設的一大障礙。“有些地方已經是村裡集中建墳的地方了,即使在這樣無法提供其他功能的土地上建公墓,還是需要國土、林業、環保等部門蓋章才能審批通過。”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政局局長包玉清說。
2014年,為了建設沙拉六家子公益性公墓,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民政局專門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由民政局、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等審批部門成員共同組成。“多虧了縣裡採取這種多部門聯動的模式進行審批,要是我自己一家一家跑,可能現在墓園還開不起來。”沙拉六家子公墓所長張風野告訴記者。
然而,仍有一些村級公墓“胎死腹中”。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泡子村黨支部書記史長宏為村民建公墓的想法就因土地審批門檻過高而被迫擱淺。6年前,史長宏就注意到“墳佔地”現象有惡化趨勢。他曾經做過在村裡建一個12畝的公墓的規劃,但在跑審批手續的過程中被告知土地須省級國土部門審批。
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解決“墳佔地”頑疾需要疏堵結合,在引導農民摒棄落后的喪葬觀念和加強對非法佔地行為監管的同時,必須加快推進基層公益性公墓建設,健全農村殯葬服務體系,做到疏堵結合,方為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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