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防治應有前瞻性

日前,環保部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國城市聲環境現狀。報告顯示,全國城市聲監測夜間1/4不達標。這意味著全國1/4城市睡在噪音裡。
根據環保部發布的報告,2015年,全國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佔環境投訴總量的35.3%,僅次於空氣污染。可以說,噪音污染已經達到相當大的危害程度,亟待引起重視。
面對噪音,我們當前仍存在著不少認知誤區。比如不少人將判斷噪音的標准,直接等同於聲音分貝的大小,似乎聲音分貝越高,污染才越嚴重,但現實並非這樣。是否構成噪音,本質上與聲音分貝大小並無直接關系,隻要你不想聽的聲音,其實都可稱之為噪音。另一方面,對噪音污染程度的判定,要視具體環境而定。如《城市區域噪聲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居住區、工業區、療養院等區域的噪音標准往往相差很大。厘清這些誤區,才更利於讓個體更准確判斷自己是否處於噪聲污染之中,從而提升權利意識,否則有針對性的維權就無從談起。
問題雖然嚴重,但噪聲污染因為具有其特殊性,而呈現出較高的治理難度。如相較於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往往是即時性的,甚至因為它並未表現出明顯的污染形態而多被忽視,隻有當具體的人真正被置於噪音的傷害之中時,往往才能切身體會其危害性。由於噪音污染取証難,提升了維權的難度,不少人“被迫”認為“忍一忍”就好了﹔此外,由於噪音污染往往在特定區域呈點狀分布,決定了它很難如大氣污染一樣,引發全社會層面的重視與維權行動。
應該看到,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和道路網的日趨密集,以及車輛的增多,噪音污染已經從過去的偶然性上升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對應於此,對噪音污染的防治,恰恰要注重前瞻性與綜合應對。城市在規劃、建設上,就有必要事先將防治噪音納入其中。如在小區規劃時把防噪納入事前審核,在噪音治理上理順部門職能,在城市設施建設中事先防范等。
誠如專業人士所言,當前城市噪音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成為環境改善不被注意的暗角。不能讓這樣的短板繼續存在下去,必須把噪音污染防治納入環保議題,從防治意識到法律、制度建設,再到執法行動,都應盡快跟上。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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