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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用地、建設用地環境管理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發布

2018年07月04日07:4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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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3日電  (記者寇江澤)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准》),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准》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形勢變化,該標准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也不適用於建設用地,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

  2016年5月,“土十條”發布,明確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該負責人說:“《農用地標准》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建設用地標准》落實‘土十條’關於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准。”

  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農用地標准》《建設用地標准》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於水、空氣環境質量標准的達標判定,而是用於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該負責人介紹說,風險篩選值指的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於或者低於該值的,一般情況下健康風險可以忽略。風險管制值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限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土壤污染物含量介於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農用地應當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建設用地應當開展進一步評估,判斷是否需要開展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

  據介紹,《農用地標准》《建設用地標准》將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04日 14 版)
(責編:覃博雅、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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