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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護航“野保”(新時代新步伐)

譚柏平
2020年12月01日08:5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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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動物保護對於維系生物多樣性、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均具有重要意義。在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已成為一項時代命題。近年來,中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建設方面做了相當大的努力,成效顯著。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歷經30余年,初步形成了一個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主干、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為雙翼、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為重點、其他相關法及配套措施為補充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該體系的內容不斷充實和完善。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例,該法於1988年通過之后歷經2004年、2009年、2018年三次修正和2016年的重大修訂。2020年年初,為貫徹黨中央關於為打贏疫情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項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月24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並且,再次將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年度立法計劃。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已進行審議,並在中國人大網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野生動物保護法》本次修訂具有很強的時代性,不僅涉及遺傳資源保護、基因保護,還提出了生物安全理論,並將公共衛生風險防范放在重要位置。

  野生動物棲息地建設與保護名錄制度是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內容。《野生動物保護法》專門對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為理順野生動物保護監管體制,中國組建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挂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統一管理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地。截至2018年,中國已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達1.18萬處,佔陸域面積的18%左右,超過世界平均水平。自然保護地為野生動物保留了棲息的處所,對於野生動物保護至關重要。並且,中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發布的野生動物名錄均為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

  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涉及林草、漁業、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多個部門,需要加強溝通,協同執法。此外,執法部門需要更新理念,優化執法方式,重點防范與化解生態環境健康風險,預防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產生。誠然,由於野生動物活動的習性和政府部門執法的特點,野生動物保護離不開社會組織、志願者等民間力量的配合與支持,這些均應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

  (作者系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主任)

(責編: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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