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部分村民得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县政府的支持和宣传令他们同意把土地转租
4月19日上午,西王林口村村民高文平正在自家院里扫黑泥。他说,自园区建成投产,不下雨时,村子上空始终笼罩一层煤灰,“呛人。”
刘占明等多名村民证实,煤炭园区占用的林地原属村集体,之前由七八十户村民分别承包。2012年3月,福建投资商将在此建煤炭基地的消息传出后,侯惠林出面组成土地流转小组,开始找承包户转租林地。
侯惠林之所以出面承包林地,源于县政府对开发商的承诺。在前述合同中,县政府的权责第二条是,负责组织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王林口乡政府、西王林口村委会做好园区内山地使用权流转,签订山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合作协议书。
身为中间人的侯惠林担起了“山地使用权流转”的任务。2012年3月,侯惠林与林恭顺签协议约定,侯惠林从村民手里拿地,并付给村民补偿,所用全部费用作为投资,占项目的35%股份。
一张侯惠林作为乙方与村民签的“山地租赁开发协议书”显示,村民自愿将自己从村委会承包的林地转租给侯惠林开发,具体开发模式村民不得干涉。涉及此地块的村民,家里有几口人算几份钱,每份2000元,一年一付。
侯惠林称,他为此借高利贷付出数百万元。但侯惠林的征地行为是“非法的”。
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称,国家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土地可流转,但该地块已涉及农用地改变用途成建设用地,侯所使用的以租代征方式不合法。如果政府部门批准这个项目,就得征地,政府是唯一合法的征地方。
侯惠林称,他租地开始前后,王林口乡政府不下十次找流转小组成员以及村两委班子开会,商量土地流转和安抚村民情绪的事。阜平县政府官网至今仍挂着一条消息,称王林口乡对该地块的征迁工作,采用“一把手亲自抓”。
村民赵国平是流转土地小组成员之一,小组中很多人通过在县政府工作的亲友得知,这个项目没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当时政府宣传说这是县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告到国家去”
当地村民不断向上反映,最终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
转租并不顺利。有村民认为,这千余亩林地虽被七八十户村民承包,但却是村集体财产,应该是全体村民受益,“侯惠林把钱给承包有地的村民,村集体一分钱没落着!”
西王林口村一名村干部证实,就以上问题,村两委班子也找过乡政府,但乡政府称,这是县重点工程,“不让我们闹,怕影响工程进度。”
一个多月后,侯惠林结束拿地。2012年4月28日,煤场动工建设。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煤炭营销园区工程内部管理协议书”显示,当年4月26日,林恭顺与人签订了这份协议,雇人开挖、平整土地。
侯惠林此时得知,林恭顺又找了其他投资者,合资成立了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晖公司)建设、经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侯惠林被排除在股东之外。
与此同时,刘占明和高文平等村民开始上访反映林地被非法占用问题。
村民们首先找到阜平县森林公安局,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2年5月,刘占明等人向省里反映问题,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前往阜平,对推平山林行为当场制止。但查处者刚走,投资商又开始平地。
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透露,由于投资商跟政府签订的合同规定,如因政府协调不力延误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从这个角度说,一旦停工,县政府比投资商还着急。”
多位村民称,工程的复工令他们感到“光在省里告不顶事了,必须告到国家去”,于是村民们给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写举报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很快将案件交由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2012年9月底,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再到阜平。
参加了这次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和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协调会的刘占明称,会上做出决定,由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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