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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贫困县占千亩林地搞煤炭 事发后村民被顶罪

2014年04月28日08:21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河北贫困县占千亩林地搞煤炭 事发后村民被顶罪

  4月23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招商部窗上还贴着“河北省阜平县重点工程”的宣传贴。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摄

  4月19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已被分租给六七十个煤场经营。这里曾是一片林地。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摄

   国家级贫困县的引资项目保卫战

   河北阜平县引资建设煤炭园区,非法占用千亩林地被查,招商引资中间人被判缓刑,自称“顶罪”;无征地手续煤炭园区已正式营业

  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阜平县为了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不顾法律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为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开绿灯;在问题被反映、公安机关查处后,一名参与项目的村民承担了刑责,但主要责任人逃脱担责。这一项目仍继续运营至今。

  专家认为,这一事件体现了一个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几近扭曲的发展饥渴。

  至少现在看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是保住了。

  这是个招商引资来的县重点工程项目。4月下旬,河北省阜平县西王林口村北侧,已建成投产一年半的煤炭园区被分租给六七十个筛选煤炭的煤场,装卸设备和重型货车扬起的煤灰四散飞扬,进出园区的马路,被厚厚煤灰覆盖后,踩上去像是泥土路。

  煤炭园区所在的位置曾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果林。2012年4月,为了建设煤炭园区,投资商在没有获得国家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这里夷为平地。

  不远处的西王林口村从此笼罩在煤灰中。煤场建设后,由于对租地利益分配不满,村民开始逐级上访,直至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在村民上告、上面要求查处的压力之下,招商引资中间人侯惠林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公司法定代理人等却安然脱罪。负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责任的县政府和国土、林业等部门,也未受到任何追究。

  这座非法占用林地的煤场仍在营业。

  “招”来的项目

  2011年底,侯惠林为阜平县和福建商人林恭顺牵线,引入资金建设煤炭园区

  从去年底至今,侯惠林足足往县里跑了十几趟,阜平县政府、公检法、纪检等部门他都去过不下两次。

  “我要申冤。”侯惠林总是拿这句话开头。

  侯惠林所说的“冤”,指的是他去年被阜平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书称,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侯是公司董事。

  但侯惠林认为对于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非法占用农用地,他虽有责任,但很小,更不应“担下所有罪名和刑罚”。至于公司的董事身份,“也是假的”。

  更令他难受的是,同村村民们也因此将他视为非法征地的“罪魁祸首”,不断向上级反映他“判得太轻”。他出门遇到村民都不敢打招呼,只能低头走开。

  侯惠林之所以卷入非法占用农用地事件,是因为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这个项目最初是由他“招”来的。

  阜平地处晋冀交接处,是晋煤东运的东大门。多年来,煤炭营销产业成为阜平经济重要动力。但阜平县政府网站的一则消息称,煤场的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程度低,环境问题突出。

  2008年,当地政府开始筹划建煤炭基地、集约化发展煤炭营销产业。但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直到2012年的财政收入才刚突破2亿元。“光靠县财政想建煤炭基地这样的大项目,几乎是不可能的。”该县某官员说。

  招商引资成为阜平县的选择。2008年,县里发布《阜平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招商引资者。

  一时间,招商引资成为县里热门。曾担任西王林口村村主任的侯惠林也瞄准了这一政策。2011年底,侯惠林通过私人关系联系上福建商人林恭顺,请其来阜平考察投资,并在县政府和林恭顺之间牵线搭桥。

  2012年4月,阜平县政府与林恭顺签订“阜平县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开发建设合同”。阜平县在随后召开的园区建设促进会上透露,园区占地约30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将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约1500亩场地整理及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会上,时任县委书记的李宁太强调,加快煤炭园区建设是强县进位的必然选择。他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超常措施,加强协调调度,推进园区跨越发展。

  侯惠林当时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的功臣。村民们听说要建大项目的消息后,整个村子都“很热闹”,他们认为能带来就业和致富的机会。

  “空头”审批

  阜平县政府在合同中承诺审批煤炭园区建设用地3000亩,但这么大面积的林地转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

  侯惠林记得,开工后,煤炭园区的建设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机进入工地,轰隆声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枣树和苹果树被土方压倒,一块又一块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黄土。

  但在热火朝天的建设背后,这个项目存在审批空白。

  新京报记者拿到了由阜平县政府作为甲方,与福建投资商林恭顺签订的“阜平县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开发建设合同”。

  在县政府的权责条款下,第一条即是,政府负责组织县国土、规划、建设、水务、交通、环保、林业、消防、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等各有关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负责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合同载明,煤炭园区建设面积约3000亩,位置在村北侧。分三个阶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约1500亩场地整理并投入运营。

  园区所占地块为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此类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

  “3000亩地,河北省都没权限批,更何况一个县。真是‘空头’审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说。

  这位官员认为,如此大的地块,又是改变农业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很难获得国家审批。正规审批需要看当地政府此前编制的用地规划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规划中,审批手续一年也未必能办下来。

  侯惠林称,当时没有人提起建煤炭园区的这块地需先取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直接就干了。”

  林恭顺承认这一项目用地手续现在还在审批中,但县里当时承诺给办手续,所以先动工。

  阜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张利民也承认当时这块地没办审批手续,也不在用地规划内,现在手续仍没办下来。“正式手续即使批也得好几年”。

  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职责,国土局为何没对此用地事件作出监督?张利民说,煤炭园区是县重点工程,县政府跟开发商有合同,“县政府那么签(合同),我们也没办法。”

  此外,根据合同县政府还须负责做好园区周边群众工作,发生周边群众滋事,县政府负责出面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投资商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

  合同最后,甲方签字处有阜平县政府公章和县长徐志清签字,乙方签字处则是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签字为林恭顺。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县政府任职的官员称,从合同看,县政府跟投资商签的其实是个空头合同,双方虽然约定县政府负责项目各项手续审批,但这只是政府表明欢迎投资的态度。因为,审批手续是由国土等部门具体办理负责的,手续也可上报,但上面批不批,县政府管不了。“3000亩地,县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为吸引投资者来投资,瞒天过海不往上报,只要不出事,就这么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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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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