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8":一般工业固废类问题累计罚款260余万元【3】

2018年07月25日16:50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11.编号:103-新144

主要问题: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鱼堡地,约200吨一般固废倾倒堆放于洛泽河边上,距离洛泽河约20米。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放的一般固废为石灰渣。日前,大关县水务局已组织人员将全部固废转运至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理(作为工业原料),并对该点位土地进行了复垦复绿。

溯源情况:经核实,石灰渣来源为大关县三田工贸责任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在大关县天星镇鱼堡地洛泽河边。

处罚情况:大关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大关县三田工贸责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9.99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大关县人民政府对“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大关县工信商科局局长叶特全、大关县环保局局长夏云广、大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雄、大关县住建局局长祁华、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卢云华,大关县天星镇人民政府镇长石燚进行约谈;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天星镇分管副镇长丁玥进行谈话诫勉、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张宗虎进行谈话诫勉。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昭通日报》2018年5月29四版、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月28日“昭通要闻”栏目、大关县人民政府网、大关县新闻网进行信息公开。

12.编号:25-新-2

主要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江五桥西侧,飞云江南侧,工业固废堆存点(距离飞云江江堤最近距离约10米,约2500吨工业固废露天堆存,现场有少量的积液,堆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

清理情况:问题交办后,瑞安市政府于当天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沿江固废堆放场处置有关问题,同时,云周街道和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立即对该批工业固废进行压缩打包,运至瑞安市工业固废发电厂,同时停止该临时压缩打包点的使用,新鲜废料运到附近的仙降街道打包。5月28日原堆存点已全部完成清理,6月2日已经完成绿化。

溯源情况:经核查,该固废堆存点系云周街道临时压缩转运打包点,2500吨工业鞋革边角料,为周边制鞋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罚3.9万元。

问责情况:瑞安市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瑞安市纪委(监委)对云周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志敬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云周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董衍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云周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郭晓国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飞云环境管理所所长程建伟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飞云水利站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邱晚珍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年终奖金,免去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永光副总经理职务并扣除年终奖金,解除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军和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1日-7月7日。

13.编号:110-举1

主要问题:湖南省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将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碱片、氧化锌)存放在同一场所;厂区内护坡回填物疑似含有中浸工艺环节产生的铅泥。

清理情况: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嘉峰锌业修建了隔离墙、导流沟、收集池,实现原材料和污泥分类贮存;设立了专门的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对厂区内护坡回填物进行了检测、定性,经鉴定不属于中浸工艺环节产生的铅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已对贮存场地进行了硬化覆盖,设立围堰,并签订了煤渣综合利用处置协议;修建了150m3的硫酸罐应急池;扩大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量,增加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频次,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溯源情况: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先后二次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厂区护坡内回填物进行检测、定性,确定厂区内护坡回填物为该企业锅炉煤渣。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省澧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澧县纪委监察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澧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股长胡爱军进行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2018年7月13日,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14.编号:2-举报3

主要问题: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江海村22组(综保B区北侧),堆存超过1万吨工业污泥,紧邻团结河。

清理情况: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于2018年5月19日启动清运工作,6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约34033吨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其中22753.32吨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584.76吨,南通新源环保有限公司1445.1吨,南通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723.46吨)、暂存闲置仓库约11280吨。

溯源情况:经调查,该区域堆存的污泥主要来自南通开发区、通州区等地区的工业污泥。在2007年到2012年之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陈刚、韩守祥、马加发等先后倾倒钢丝绳污泥、印染污泥至涉案地块,合计约3.7万余吨。

处罚情况:2017年12月20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12.20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

(1)2007年至2011年5月份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陈刚、韩守祥等先后倾倒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在污染环境罪出台之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污染坏境罪”),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2011年至2012年间,马加发伙同郑怀伍,指使郑怀红、郑守勇先后倾倒印染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已过违法犯罪的追诉时效,因此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

(3)开发区环保局、通州区环保局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无法对涉案企业实施环保行政处罚,但对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问责情况: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时任分管领导沈波(正科职)、樊人冬(副科职)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竹行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经理兼法人代表袁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经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纪工委和江海镇区党委研究,对江海镇区城管办副主任丁必军(主持工作,副科职)及主任助理肖冠军(副科职)等2人给予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5月25日、6月11日2次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15.编号:JS-YZ-JD-CJ-K188+000-060

主要问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乔梓村西砂料场北侧堆存固体废物约3500吨。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约2000吨,钢渣约1500吨,存在污染圣容河隐患。

清理情况:由大桥镇制订堆存点固废清运方案及清运工作环境监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清运方案,委托第三方开展堆存点固废清运工作。清运后,对堆存点土壤、地下水开展环境监测,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溯源情况:经核实,暗红色固体废物经溯源为扬州巴龙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产生的回转窑钢渣(已经得到该公司确认),煤矸石可追溯来源为2017年4 月上旬长江沿线砂石码头整治工作中被责令关闭码头上的存留物。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自然人李涛处罚人民币6万元,目前,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江都区大桥镇党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大桥镇桥梓村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扬州市生态环境网》按要求每周四公示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最后一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

(责编:施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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