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8":一般工业固废类问题累计罚款260余万元【5】

2018年07月25日16:50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21.编号:FBCF2A00000P-cds-yaz-z001

主要问题: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邛崃市天邛产业园区内,约230万吨磷石膏渣堆放于邛崃市羊安镇工业园区内斜江河(岷江支流)边,距离河道最近处不足10米。堆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渣堆未完全覆盖。渣场建有水导流槽及收集池,收集后的水直排斜江河河道。

清理情况:邛崃市政府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邛崃市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应急治理方案》和《邛崃市磷石膏治理总体方案》。目前,已完成对堆场全面覆膜处理。修建渗滤液和雨水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转运至高宇化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斜江河磷石膏堆场上下游设置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堆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目前,邛崃市已制定高宇化工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计划年内依托高宇化工和上筑建材等公司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形成10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生产能力,预计3年内消纳完成现有290万吨磷石膏渣。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磷石膏由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产生。高宇化工前身为邛崃市磷肥厂,原邛崃磷肥厂经过30年生产形成了存量较大的3座磷石膏渣堆场。1号堆场占地约99.77亩,渣量约230万吨;2号堆场占地约14.7亩,渣量约18.7万吨;3号堆场点地约31.25亩,渣量约41.8万吨。其中,1号堆场距斜江河最近约10米。

处罚情况:针对高宇化工3个堆场未有效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邛崃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高宇化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邛崃市纪委给予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艺党内警告处分,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朱杰警告处分,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彰娅州警告处分;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对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伯臣诫勉谈话,对原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光辉诫勉谈话,对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章少琳诫勉谈话。

邛崃市环保局给予污染防治科科长黄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龚富明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兼第一中队中队长臧广辉党内警告处分。

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网格员易奉敏、闵华、胡朋进行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于2018年5月12日、5月15日、5月16日在《成都日报》和成都市电视台进行信息公开;自2018年5月9日起,每周四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整改进度信息。

22.编号:130-新21

主要问题: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来牟镇鸽子村085县道北侧,露天堆放有600-1000吨石灰窑窑炉废渣,离越溪河主河道约200米。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石灰窑窑炉废渣和生活垃圾。目前,荣县人民政府已完成该点位石灰窑窑炉废渣、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共清运1200吨窑炉废渣,运往荣县建筑垃圾弃土场(过水镇)回填。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石灰窑窑炉废渣由当地村民张朝军于1995年经营的石灰窑产生,该石灰窑于2000年关闭并拆除,后未对原石灰窑窑炉废渣进行处理。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至今超过了两年的有效行政处罚时限,故未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对来牟镇党委书记程守峰、镇长朱文彬进行诫勉谈话,对来牟镇副镇长姚声才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对荣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宗久进行提醒谈话,对网格化监管员李方文免职处理。

信息公开:该问题已经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自贡日报》2018年5月15日第B4版进行了信息公开;整治进展情况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自贡日报》2018年5月17日第四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23.编号:117-新11号

主要问题: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大田坝村阳雀湾组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夹山中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

清理情况:已完成该点位的清理整治。措施如下:一是企业委托咨询机构编制了场地整治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将3077吨废渣转运西南水泥公司做原料利用和2379吨转移三润矿业公司综合利用;三是对固体废物堆场规范设立了1000平米密闭式废料暂存点;四是按整治方案已完成对原堆场的覆土绿化,并已通过专家组验收。

溯源情况: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堆存的固废为企业烧制石灰过程中由于技术不稳定,部分石灰纯度达不到客户需求,成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将其堆存在厂内及厂界边缘处,转运不及时。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秀山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已给该企业下达《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秀山环罚〔2018〕16号),作出对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处罚8万元的决定。

问责情况: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针对该企业废渣随意堆放的问题,对县经信委党组成员罗文德、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长赵仁贵、乌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建国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县环保局对企业法人季志有进行了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5月24日、5月31日、6月7日、6月15日、6月29日、7月5日、7月13日在“秀山网”进行信息公开。

24.编号:237、239

主要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中天型材码头外滩地,露天堆放有工业固体废物约800吨,占地面积约10亩,位于长江最高水位线以下。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目前,当涂县已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和覆土工作,共清运800余吨至正鼎公司密闭仓库内暂存。

溯源情况:经核实,脱硫石膏是由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马鞍山瑞昌金属材料贸易公司,销售给马鞍山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矿渣微粉原料,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后,剩余部分堆存于现在江滩区域,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马鞍山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当涂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经当涂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县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胡发强、原沿江分局副局长施兵和现任沿江分局副局长唐俊、护堤员刘亮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当涂县太白镇对宁西村主任夏重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马鞍山日报》2018年5月17日、24日、31日二版分三次进行信息公开。

25.编号:240、241

主要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街道待建长安航运、快捷码头,前期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治不彻底,岸边及桥下仍有残留约100吨,堆存点位于长江最高水位线以下,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钢渣、电厂炉渣和粉煤灰。目前,花山区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和覆土工作,共清运500余吨,均运送至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妥善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钢渣由李行善收购自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炉渣为秦伟收购自马鞍山皖能电厂,粉煤灰为薛勇收购自马鞍山皖能电厂,均堆存在马鞍山市长安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场地内,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马鞍山市长安航运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罚6万元、对李行善处罚3万元、对秦伟处罚2万元、对薛勇处罚1.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花山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花山区政府对区农委主任潘贵龙、金家庄街道主任赵伟进行了约谈。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和花山区农委党组对花山区水利站副站长沙维胜诫勉谈话。花山区金家庄街道党工委对恒兴村书记伍为仁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马鞍山日报》2018年5月17日、24日、31日二版分三次进行信息公开。

(责编:施麟、贺迎春)

环保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