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了解到,2013年,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加大了對重點污染源的現場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項環境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處218起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款達470萬元。
2013年,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全面開展國控、區控污染源現場環境監察工作。圍繞化工、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和重金屬排放行業加強執法檢查,對191家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53家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153個重點減排項目、145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了現場環境監察,依法查處218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並要求其限期整改。
此外,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在2013年還對環境保護部挂牌督辦的5家企業、自治區挂牌督辦的8家企業及14家限期治理企業等開展了督察工作,通過安排專人駐廠蹲點,督促排污企業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同時,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也對甘泉堡經濟開發區、奎屯—獨山子工業園區、米東工業園區、伊東工業園區、准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等自治區級以上的72個工業園區企業及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抽查。抽查結果顯示,有61個園區編制並報審規劃環評,規劃環評執行率達到84.7%。
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還不斷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2013年,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先后開展了全區六大油田、十個重點生態類建設項目、阿爾泰山兩河源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電、公路、鐵路建設等項目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對連霍公路聯絡線G3014烏爾禾—阿勒泰段、下?地水利樞紐工程“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艾維爾溝、廟兒溝和硫磺溝等地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專項調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在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方面,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對國控重點污染源、污染減排企業以及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依法進行了查處,促進污染減排工作。
據悉,2013年,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倡議並組織自治區266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簽訂了《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承諾書》,共收到承諾書236份,佔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88.7%﹔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環境違法企業做出停產、限期補辦環評手續的處理決定,並對其中兩家企業處以總計240萬元的高限罰款。同時,還加強了對這3家企業的現場后督察,督促企業加快整改進度,終止其環境違法行為。目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已全面停建停產。
楊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