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2013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9日
陝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2013年)
為貫徹落實全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題會議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12〕33號)精神,持續改善我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以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防治為重點,全面推進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2013年較2012年,關中城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6.5%、NO2年均濃度下降5%、SO2年均濃度零增長、降塵年均強度下降4.2%,西安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5微克/立方米﹔陝北城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1%、NO2年均濃度下降10%、SO2年均濃度下降3.5%、降塵年均強度零增長﹔陝南地區所有指標繼續保持達到國家二級新標准要求。
(二)各市(區)空氣質量達到和好於二級的天數:西安市不少於105天(注:按照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標准GB3095-2012評價)﹔寶雞市不少於311天,咸陽市不少於313天,銅川市不少於325天,渭南市不少於308天,延安市不少於311天、榆林市不少於330天,漢中市不少於337天、安康市不少於355天、商洛市不少於347天、楊凌示范區不少於309天、韓城市不少於291天。(注:按照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標准GB3095-1996評價)。
(三)基本原則。以關中城市大氣質量改善為突破口,帶動全省各市(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以關停淘汰、提升改造為重點,加大燃煤企業的煙氣治理力度﹔以舊車淘汰、油品改善為重點,加大機動車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潔替代為重點,加大清潔能源普及力度﹔以點帶面,以治促建,以石化等重點行業污染控制為重點,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力度﹔以強化監測、嚴格考核、責任追究為保障,加大各項措施落實力度。
二、“用猛藥”,集中治理燃煤企業污染問題
(四)淘汰寶雞眉縣東興水泥有限公司等26家水泥生產企業或生產線﹔淘汰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等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25家企業或生產設施﹔實施寶雞育才玻璃(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廠等8家重污染企業的搬遷工作。(各相關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五)建成咸陽大唐渭河發電廠等8家企業共17個機組的脫硝設施或改造設施,完成西安市灞橋熱電廠等4家發電企業共9個機組的除塵設施改造。採取措施確保關中地區所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效率達到95%以上。(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省電力公司配合)
(六)完成冀東海德堡(扶風)有限公司等16家水泥企業脫硝設施建設、陝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37家企業脫硫設施建設或改造工程、陝西眾喜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等32家企業的除塵設施改造。(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三、“用重典”,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七)採取激勵和約束手段,在關中地區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及國Ⅱ以下(含國Ⅱ)排放標准老舊汽車5萬輛,重點淘汰重型載貨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含低速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配合)
(八)西安市年內新建成公交專用道50公裡,建成覆蓋二環路范圍內的“自行車服務網絡”。(西安市政府負責,省公安廳配合)
(九)年底前,關中各市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硫含量不大於50ppm)﹔7月1日前,將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廣使用柴油淨化設備,改善柴油品質。(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省工商局配合)
(十)加強車輛環保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關中各市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環保標識發放率均要達到85%以上,其他設區城市均要達到75%以上。各市(區)要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各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四、“出重拳”,加大城市大氣綜合整治工作力度
(十一)淘汰燃煤鍋爐。西安市拆除城區內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350台、咸陽市拆除城區內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50台、渭南市拆除城區內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80台,西安、咸陽、渭南三市對城區內所有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和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微排放燃煤技術鍋爐,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各相關市政府負責,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十二)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制定《關中各市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到2015年,關中、陝北設區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採取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集中供熱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微排放燃煤技術鍋爐,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西安市新增集中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關中、陝北其他設區城市和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建成區新增集中供熱面積440萬平方米。(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十三)完成關中地區現有1248個加油站,37個油庫和270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開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噴涂、印刷、干洗、膠粘劑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各相關市政府負責,省商務廳、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十四)完成6個重點城市現有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6項監測指標的改造建設,建成2個環境空氣質量背景值監測站,新建30個縣級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各相關市政府負責,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十五)發布霧霾橙色以上等級預警或環境空氣質量連續2天達到嚴重污染日標准且無改善趨勢,各設區市應暫停建筑工地出土、拆遷、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業。西安市在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間試行暫停城市建筑工地出土、拆遷、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業。(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十六)加強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堆場揚塵,促使施工企業綠色施工﹔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構筑物拆除場地周邊必須設置圍擋,濕法作業、場地覆蓋﹔建筑工地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減少露天裝卸作業,嚴查渣土車沿途拋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設置拉土保潔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流程進行拉土作業﹔對渣土運輸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進行全面監控。在關中地區試點開征建筑工地揚塵排污費。(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十七)關中各市(區)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實施機械吸塵式清掃,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主干道定時洒水,施工工地周邊實施沖刷保潔作業,確保道路不起塵。禁止露天直接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十八)推進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強化運行監管。強化無油煙淨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十九)加強秸稈焚燒環境監管。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制訂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措施。(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二十)加強城市綠化工作,推進園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設。建設治黃綠化林帶,開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公路、鐵路兩側綠化、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工作﹔加大人工濕地建設與天然濕地保護力度﹔不斷增加城市環境容量。(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一)以秦嶺北麓生態保護、渭北小石灰窯整治等工作為重點,堅決取締咸陽北部、渭南南部等地所有違法採石企業﹔堅決取締渭北所有非法石灰窯、木炭窯。(各相關市政府負責,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出台關中地區產業准入目錄。關中地區禁止新建、擴建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焦化、有色冶煉、傳統煤化工等行業建設項目。研究制定關中地區火電、水泥、焦化、傳統煤化工企業的逐步關停計劃,制訂熱電廠以熱定產等限制性生產措施。各市(區)要制定污染企業“退城入區計劃”,明確時間表。對已建重污染企業通過實施搬遷改造進行產業升級推動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二十三)出台《關中地區產業淘汰目錄》,提出明確時限要求,並實行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火電、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加快實施氣化陝西二期工程,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城市燃氣,到2015年,對西安市周邊100公裡范圍以內的所有分散燃煤鍋爐實施天然氣替代改造,市級城市氣化率由81%提高到88%,縣級由42%提高到60%,鄉鎮由30%提高到40%,實現氣化總人口1500萬人,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150億立方。加快關中城市群煤層氣開發利用,推廣使用地熱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相關市政府配合)
(二十五)制訂關中各市(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氣、煤層氣、地熱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費總量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市(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建立煤炭消費總量預警機制,對煤炭消費總量增長較快的城市及時預警調控。(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有關市政府配合)
(二十六)提升城市規劃水准。關中各市尤其是西安市,應根據形勢,修改城市布局,提高規劃水准,嚴格控制樓層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斷擴展城市環境承載力。(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七)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關中各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其他各市要達到60%以上。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應根據城市建成區的發展不斷調整劃定范圍。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對於超出規定期限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依法責令拆除或者沒收。(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八)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形成完善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制訂省、市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構建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各設區市建立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體系,實行區域空氣質量橙色、紅色、紫色、褐紅色四級預警機制,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水平,指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活動。(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二十九)堅持“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工作,以對大氣污染“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從嚴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均要實行“挂牌督辦”,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對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氣質量狀況嚴重惡化的市、縣實行環保“區域限批”。(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三十)從2013年起,省級財政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各市也要相應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對清潔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關的重大科研攻關項目予以資金支持。(省財政廳負責,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配合)
(三十一)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建立對鍋爐、機動車冒黑煙、施工工地揚塵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監督舉報機制,發動社區、街道辦等管理人員和群眾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氣污染的氛圍,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各市政府負責,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三十二)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制定《陝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對各市(區)、各相關部門完成“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的地區,將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省考核辦、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三十三)建立全省治理大氣污染聯席會議制度。各設區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並公布本行政區內2013年度“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於2013年5月30日前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各市(區)、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匯報,通報環境質量考績問效結果。每年進行1次考核獎懲,對沒有完成治理任務或轄區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政府主要負責人問責追究。
(三十四)各市(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大氣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增強治理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協調聯動,切實打贏大氣污染治理攻堅仗﹔要把大氣污染治理作為長期艱巨的任務,統籌長遠目標與近期改善,力爭年年有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