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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

2014年01月17日14:30    來源:大氣污染綜合管理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

  為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治理,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快推動優化調整從產業領域擴展到生活方式的轉變,加快推動防治方式從末端向源頭的轉變,加快推動環保管理從單一行政手段向經濟、技術、法律、信息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的轉變。立足當前、謀劃長遠,突出重點、協同控制,源頭預防、強化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下更大的決心,採取更有效的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行動目標
  以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為核心,深化拓展並加快落實能源、工業、交通、建設、農業、生活等六大領域的治理措施,大力推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全面推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等的協同控制和污染減排。
到2017年,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能源結構,深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量,研究明確煤炭消費控制辦法和年度控制目標,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禁止新建除煤炭等量替代發電項目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以外的燃煤、用煤設施,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生物質的鍋爐和窯爐。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禁止銷售、使用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本市地方標准的煤炭。落實天然氣和外來電供應消納,加快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因地制宜地促進生物質能源轉化和規范化應用。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到2017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2、加快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完善天然氣輸配系統,基本實現全市管道燃氣天然氣化。因地制宜地深化分布式供能系統、燃氣空調、燃氣鍋爐、蓄熱式電鍋爐和工業集中供熱等推廣應用。到2015年,完成2500余台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和300余台窯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調整關停,基本取消經營性小茶爐、小爐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設施﹔到2017年,完成熱電聯產機組和集中供熱鍋爐等燃煤設施的清潔能源改造,取消分散燃煤。
  3、提升燃煤、燃氣設施污染治理水平。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鍋爐、窯爐地方排放標准,加快推進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保留燃煤設施的達標治理。完成長興島第二電廠煙氣脫硫工程建設。關閉各電廠脫硫旁路,研究解決已脫硫電廠“石膏雨”問題。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深化“清潔發電、綠色調度”,加強燃煤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提高穩定運行水平。新建燃氣機組採用低氮燃燒工藝或同步建設脫硝設施,現有燃氣機組實施低氮燃燒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機組高效除塵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8家發電企業以及寶鋼股份、高橋石化、上海石化共28台燃煤機組脫硝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燃煤設施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1、優化空間布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將資源環境條件、生態用地比例、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積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綠地率等審查,嚴格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布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快工業區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推進工業項目按產業導向向規劃工業區塊集聚。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工作。
  2、嚴格產業節能環保准入。按照本市城市發展定位和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制定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名錄。禁止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嚴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項目。嚴格控制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並挂鉤區域、行業減排狀況和落后企業淘汰進度,進一步加大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力度。嚴格實施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常態管理和監督檢查,杜絕“未批先建”、“未批先開”,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完善招商引資政策,優化建設項目的發改、環保、工商、稅務、建設等多部門聯動機制。
  3、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以大氣污染減排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標准,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比國家標准更嚴、范圍更廣的劣勢企業和落后產能淘汰政策,並滾動提升。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准,加大清查力度,每年公布限期淘汰、調整的企業名單。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域,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准、審批和備案手續。加大重污染劣勢企業淘汰力度,提前1年完成國家下達本市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加快重點區域和企業結構調整,推動吳淞、高橋等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完成安亭煤氣廠退出轉型﹔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本市水泥企業結構調整。以外環線以內、郊區城區及新城、大型居住區、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等六大區域為重點,加快大氣重污染和嚴重損害群眾健康企業的調整關閉。有序推動全市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的調整和退出。到2015年,完成全市涉汞、揮發性有機物、二惡英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風險企業的關停或工藝調整,全市電鍍、熱處理、鍛造、鑄造等四大加工工藝生產點總量明顯壓縮。到2017年,五年累計完成工業企業結構調整2500項左右。
  4、加快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深化重點企業治理,在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示范和總量控制試點的基礎上,到2015年,完成寶鋼集團、上海石化、高橋石化、華誼集團、上海化工區、長興造船基地、各汽車整車制造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淨化治理。分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在紡織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產、日化等行業,積極推動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的使用﹔以涂料生產、合成材料、有機化工、設備涂裝、電子設備、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行業為重點,通過調整優化工藝設計,開展易揮發有機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裝卸、儲存裝置的密閉回收改造,實施生產工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淨化治理。到2015年,完成上述行業100家左右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到2017年,全面推進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現役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在2012年基礎上減排30%以上。
  5、推進其他工業污染減排。加強工業揚塵污染控制,深化電力、鋼鐵行業的散裝原燃料及廢料堆場的整治和改造,強化規范運行,到2017年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實施封閉儲存、建設防風抑制牆、噴洒抑塵劑等措施。取締石材加工企業露天敞開式作業。加快推進金山衛化工石化集中區域廢氣綜合整治﹔高橋石化完成煉油廠催化煙氣脫硫工程等項目﹔寶鋼集團全面實施現有除塵器提標改造,推進氮氧化物提標改造。
  6、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生態創建。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水泥、制藥、有色、火電等大氣重污染行業為主,以“雙超雙有”企業為重點,加快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五年推進2000家,實現重點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全覆蓋。結合生態工業園區創建,加快推動循環經濟和大氣污染治理。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力爭全部國家級和30%以上的市級開發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三)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加大機動車船污染控制力度
  1、著力優化交通結構。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形成合理交通需求。堅持公交優先戰略,建設便利、快捷、舒適的公共交通系統。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優化港口及貨物集疏運體系,提高集裝箱水水中轉和水鐵聯運比重。到2015年,軌道交通運營線路總長達到600公裡左右﹔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達到50%以上,全市達到36%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進一步上升。
  2、嚴格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和使用強度。研究明確機動車保有量控制方案。繼續堅持並完善新增機動車額度總量調控措施,建立基於交通、環境、能源、民生等綜合要素的額度控制和評估機制。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加強綜合交通管理體系建設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3、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15年累計推廣2萬輛,2017年進一步加快推廣。在公交、環衛、出租車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實施集裝箱運輸車隊清潔能源改造試點,到2017年,完成集裝箱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改造400輛以上。同時,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充電樁、加氣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到2017年,建成5000個充電樁。
  4、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准和油品標准。2013年底前,輕型汽油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的重型柴油車實施國Ⅴ排放標准,同時全市供應國Ⅴ汽、柴油﹔2015年,實施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新車國Ⅴ標准,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相同的節能與排放標准,同步配套供應相應標准的油品。建設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5、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實施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擴大高污染車輛限行范圍,2014年7月起禁止無綠標車輛在外環線及以內區域行駛。到2015年,完成剩余18萬輛黃標車淘汰任務。在此基礎上,研究出台促進高污染老舊車輛淘汰的工作方案,並加快實施。推進低速農用車的淘汰。已淘汰車輛在本市就地拆解,嚴禁轉出。
  6、加強在用車檢測和監管。加大機動車排放路檢執法力度,推動落實車輛維修和污染整治。加快推進簡易工況法檢測體系建設,加強機動車環保年檢,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和安全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到2015年,基本建成簡易工況法檢測站點體系,營運性車輛全部實施簡易工況法檢測。鼓勵出租車根據污染情況加快車輛更新,每兩年更換尾氣淨化裝置。試點開展公交車加裝排氣后處理裝置,2014年底前完成200輛試點,並逐步推廣到國Ⅲ標准公交車。加強營運性貨運車輛的行業管理和污染整治,提高車輛排放的行業准入條件。
  7、加快綠色港口建設。推進港區船舶統一使用低硫油。積極推動船舶使用“岸電”,完成吳淞國際郵輪碼頭、洋山冠東集裝箱碼頭等岸基供電試點,並加大推廣力度。推進港口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等裝卸設備 “油改電”試點。2017年底前,推廣港口液化天然氣內集卡400輛。
  8、開展其它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制度,研究出台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的工作方案。按國家要求,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Ⅲ排放標准和船用發動機國Ⅰ排放標准,規范配套油品供應。推進機場航空器使用地面輔助電源試點。
(四)規范建設行業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推廣綠色建筑。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政府投資性建筑、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建保障房、六大重點功能區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准,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建筑涂飾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市政行業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
  2、加快綠色工地創建。全面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將揚塵、煙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方案納入建筑工地開工審批條件並嚴格把關。加強監管,推進中心城區、郊區城區和新城、大型居住區、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迪斯尼區域、臨港新城等集中開發地區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控系統。繼續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污染控制,2015年,全市拆房工地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85%,2017年達到90%。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到2015年,中心城區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郊區達到95%﹔到2017年,全市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98%以上。
  3、強化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整治。推進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料倉與傳送裝置密閉化改造和場地整治。開展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布局調整和環境整治工作,到2017年,保留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100%。開展散貨(煤炭、灰渣、砂石料)堆場的揚塵污染整治,到2017年,外港散貨堆場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100%,內港散貨堆場和其他砂石料堆場降塵設備安裝率達到80%以上。
  4、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規范渣土等散裝物料運輸,加強密閉化、防遺撒管理和執法監管。繼續提高道路保潔率和保潔質量,到2014年,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路面機械清掃每天不少於1次,高污染天每天不少於2次﹔到2015年,中心城區道路沖洗率達到75%以上,郊區縣達到45%以上﹔到2017年,中心城區道路沖洗率達到78%以上,郊區縣達到48%以上。
  5、繼續大力推進城市綠化和林業建設養護。加快落實《上海市基本生態網絡規劃》,推進郊區林地和市區綠化建設,大力推廣屋頂綠化和立面綠化等立體綠化。加強綠化管理,大幅減少裸露地面。到2015年,新增城市綠地(含外環生態專項)3000公頃、生態公益林4000公頃和立體綠化90公頃﹔到2017年,累計新增城市綠地(含外環生態專項)4600公頃和立體綠化150公頃,生態公益林進一步增加。
  6、有效控制污水廠大氣污染排放。結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一步強化廢氣治理,規范污泥處理和運輸,減少臭氣擾民。優化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布局,加強污染整治,使其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到2017年,完成曲陽、天山污水廠的臭氣污染治理。
(五)強化農業污染治理,減少面源排放
  1、減少農業源氨的揮發。優化夏熟作物種植結構,適度擴大綠肥種植,推廣使用配方肥料,深化完善使用長效緩釋氮肥。五年累計推廣綠肥種植200萬畝次。開展畜禽養殖減排工程示范25項。
  2、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健全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各項規定。深化完善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完成5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累計完成600萬畝次秸稈機械化還田,農田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17年,農田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
(六)推進社會生活源整治,加快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治理
  1、深化油氣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完善油氣回收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2、推進汽修和干洗行業整治。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強化噴涂、干燥作業規范和執法監管,禁止露天噴涂和露天干燥。開展無溶劑回收裝置的開啟式干洗設備改造、淘汰工作。
  3、深化油煙氣治理。推廣使用淨化型家用抽油煙機,逐步減少家庭油煙氣排放。開展餐飲油煙氣高效治理技術試點和推廣,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區餐飲服務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1、分解目標責任。依托市、區縣兩級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工作機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平台,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區域、各行業和相關企業。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環保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按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2、強化考核督促。本市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考核評估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並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區縣和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以及相關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考核的區縣和部門,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約談有關負責人,督促整改﹔對履職缺位、弄虛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實施區域或單位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能評限批。
(二)健全法規標准,提升行為底線
  1、強化地方環境法制建設。2014年修訂出台《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重點解決執法難度大和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快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落實。
  2、完善地方環境標准體系。盡快發布生活垃圾焚燒、危險廢物焚燒、窯爐的大氣污染排放標准,抓緊出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和一批行業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准,推進飲食業油煙、機動車排氣遙測等標准的研究制定﹔制定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核算、泄漏檢測與修復、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使用、碼頭堆場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控制、綠色施工等一批技術規范和生物質成型燃料技術要求。建設發電機組煤耗檢測認証體系。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
  1、嚴格日常監管和執法。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加強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重污染工業企業和結構調整企業,以及揚塵產生源和社會污染源的監管。推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創新,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各類超標排污、非法排污。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高限予以重罰。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強公眾參與環保監督。
  2、大力推進執法專項行動。結合轉變發展方式專項檢查和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執行和大氣環境重點難點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瀆職枉法行為。
(四)加大全社會投入,強化政策引領
  1、加大資金投入。企業要履行節能環保責任,落實並加大節能環保建設和運行的資金投入。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市、區兩級政府相關獎勵、補貼資金,重點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治理示范項目、面源和社會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導。將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科技支撐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2、優化價格政策。堅持“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的原則。科學分類、合理調整水、電、氣等資源類產品的終端價格。落實“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准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和表彰,對能耗高、排污強度大的企業實施差別化的懲罰性電價、氣價和水價。明確車輛簡易工況法檢測收費標准。按照國家要求,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等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
  3、強化經濟政策引導。及時調整完善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黃標車淘汰、秸稈綜合利用的激勵政策。制定出台電廠超量脫硝、電廠高效除塵改造、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推廣、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試點整治等的支持政策。
  4、落實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綠色採購,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水性涂料等環境友好型產品。加快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及推廣,重點關注有毒有害廢氣排放企業和高風險企業。落實綠色信貸和綠色証券,對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動環境服務市場化和專業化。
(五)完善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
  1、加強監測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兩級環境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監測網絡,完成50余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開發環境空氣質量分區日報系統。強化空氣污染和霾預警預報和分析能力建設,2014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復合型大氣污染超級站綜合觀測網和二惡英檢測實驗室。以郊區縣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揮發性有機物和重金屬等大氣污染源監測能力,完成環境監測特色站一期建設任務。完善環保重點監管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完成國控重點企業在線監測設備擴項。完成“8+2”重點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建設在用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平台和道路機動車污染實時監測監控網絡體系。整合大氣污染源監測監控系統和數據庫,構建市區聯動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環境監測、監察隊伍建設力度,充實力量,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完善市、區縣、街鎮三級監管體系。2015年底前,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環境監察執法能力達到國家和本市標准化建設要求。
  2、提升大氣污染應急能力。加快落實《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應急方案》,完善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和實施細則,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污染應對方案的實施和監管,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切實做好重污染應急減排工作。建設和完善市級環境應急中心,強化市和重點區大氣污染應急監測和應急反應能力建設。
  3、加大科研力度。設立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專題,聚焦重點管理需求和中長期技術支持。深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單,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統計和減排核算研究。深化光化學煙霧和PM2.5的污染成因與控制對策研究。加快推進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農業源大氣污染成因與對策、空氣質量和氣象預報預警技術、不同季節和天氣形勢下高污染預報、應急和調控決策技術等一批重點項目的研究工作。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復合型大氣污染研究重點實驗室。
(六)發動市民參與,加強區域協作
  1、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減排和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大力倡導以節約、綠色和低碳為主題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培育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支持和幫助公眾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有利於節能減排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相關活動。
  2、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拓展環境空氣質量發布渠道,強化發布時效,分步實施預警預報,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區發布。在主要媒體發布大氣污染治理年度目標任務和進展,在政府網站發布建設項目環評、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排污收費和違法企業等政府信息,進一步規范和拓展發布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約束。
  3、進一步完善環境信用體系。落實並完善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相關企業應嚴格按規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設施運行信息,支持和鼓勵其他企業主動發布環境保護報告,強化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分步實現企業環境行為與政府部門、金融系統和社會征信體系的對接。
  4、持續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在國家統一指導下,依托長三角合作平台,加快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同步改善目標和措施的對接。主動做好區域內重大項目建設、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和突發大氣污染事故的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實施環評會商和預警應急機制,以機動車污染等為重點加強區域聯動執法、聯合執法。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研和環境監測領域的合作,推進長三角大氣污染區域預警平台建設。

(責編:楊翼、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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