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近日表示,如果聯合國將注銷碳信用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種方式,將可能帶來大量審計方面的問題,相應的環境效益也將被夸大。
據路透社報道,在早前舉行的波恩氣候變化談判上,聯合國表示,各國的減排承諾與科學家宣稱的必要水平之間存在差距,而通過注銷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碳信用額度,或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彌補其中40%的差距。
歐盟原則上對此表示歡迎,但同時認為還需開展更多工作,以確保這不會將已經計算過或已經開發的減排量涵蓋在內。
“我們非常希望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國秘書處在鼓勵這類投資之前,就項目的額外性開展更多的技術分析。”歐盟委員會的雅各布•沃克斯曼(Jakob Werksman)說。
“如果聯合國以此作為彌合差距的最好方法,那麼你必須証明不會出現這類重復計算。”他說。
聯合國《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允許投資者賺取可以出售的碳信用,來幫助他們實現海外減排目標,已有近4000億美元(1美元約合6.15人民幣元)的投資通過該機制流向了發展中國家的碳減排項目。但由於各國圍繞一個全球氣候變化協議以及制定新的減排目標爭論不休,經由該機制引入的投資已經枯竭。
碳信用的價格已從5年前的每噸20多歐元(1歐元約合8.55人民幣元,下同)跌至目前的不到1歐元,導致許多項目無利可圖。
清潔發展機制負責小組主席休•西利(Hugh Sealy)表示,到2020年,清潔發展機制下登記的項目能夠削減大約78億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從而產生78億核証減排量。
“如果目前的(核証減排量)價格仍保持在大約1歐元左右,我們就能夠以不到80億歐元的代價填補40%的減排差距量。”西利補充說。他所指的是,一系列科學論文發現,政府承諾的減排與科學家估計的,到2020年,避免全球變暖的潛在破壞性影響所需的減排之間存在至少200億噸二氧化碳的差距。
歐盟購買了迄今聯合國頒發的22億碳信用中的大部分,以實現《京都議定書》為其規定的減排目標。
但歐盟擔心,如果一些減排量已經成為一些不受《京都議定書》法律約束的國家的自願減排的一部分,而這些國家又注銷了這些碳減排,則可能造成重復計算。
巴西代表何塞•米格斯(Jose Miguez)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上的發言中說,自願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削減多達39%的巴西已經注銷了大約40000份清潔排放機制的碳信用。(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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