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擠滿車輛的高速公路。(攝影:Mike)
據ENS環境新聞服務網報道,為保護公眾健康,歐洲議會日前通過了一項法規,將更加嚴格地限制歐盟區的車輛噪音。
雖然歐盟車輛數量增長迅猛,但針對車輛噪音的限制標准自1996年以來從未修訂過。本次新法規主要針對小客車、廂式貨車、公共汽車、輕型和中型卡車。規定要求新生產的車輛應標識其噪音水平,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車則需加裝提示聲以警示行人。
歐洲環保局指出,長時間暴露在高分貝車輛噪音下會引起身體不適,對人體器官功能造成干擾,並導致心血管和其它方面的疾病激增。歐盟50%的城市人口都暴露在55分貝以上的車輛噪音之下。
新法規起草者、歐洲議會下屬組織“歐洲保守改革者”成員米若斯拉夫·歐茲克依(MiroslavOuzk)表示,新法規既能保護歐洲公民的健康,同時也不會讓歐洲的汽車工業失去競爭力。他說:“我很高興這項提案在歐洲議會都得到了廣泛支持。”
新標准將分為三個階段實施:即2016年、2020年和2024年的7月1日。在第一階段,新的引擎噪音標准將隻適用於新型號的汽車﹔第二和第三階段,噪音標准將逐步被調低,並分別於2022年和2026年覆蓋所有新生產的汽車。在未來12年中,普通車型的噪音限制將從現在的74分貝逐步降低到68分貝,大排量車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1到9分貝,載重超過12噸的重型貨車的噪音標准則將從81分貝降到79分貝。
新法規建議車商向消費者提供汽車噪音水平標識。類似的標識系統已經應用於燃油效率、輪胎噪音和碳排放量等科目上。
相比之下,過於安靜的電力和混合動力車則可能會對行人和自行車造成威脅。因此,歐洲環保局要求制造廠商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必須為新型號的混合電力汽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
(馬曉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