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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為啥缺保護

2016年05月23日08: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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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護區為啥缺保護

 

   執法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互相推諉﹔管理者以各種借口明哲保身,得過且過,要是這種現狀持續下去,真為天鵝洲的江豚捏一把汗

  湖北天鵝洲豚類保護區的“內憂外患”,匪夷所思。

  “新華調查”報道稱,這個位於湖北省石首市境內的江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如今“四面楚歌”:規劃面積7萬畝的保護區隻剩下一半﹔前些年建設的水利工程割斷了與長江水體的天然聯系,保護區變成一潭死水﹔周邊工廠大肆排污,直接威脅江豚生存。

  這,顯然超出了常人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認知。按常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至少有明確的地理邊界,要是沒有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沒有人敢闖入“禁區”搞開發建設。保護區內更應是“戒備森嚴”、功能區劃明確,比如在緩沖區、實驗區肯定不允許建廠排污,核心區內甚至禁止一切與科研無關的人類活動。

  遺憾的是,有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系列制度和法規,沒能讓在這裡存活的近70頭江豚高枕無憂。除了保護區被大肆侵佔,水產科學研究院專家調查還發現,“沿岸工礦企業的排污口報備的是一兩處,但實際上有好幾百處”。

  許多不盡如人意的環保問題,根子往往不在規章制度多不多、法律措施嚴密不嚴密,而在於沒人真抓實干。比如,大家都知道堤壩隔離保護區與長江水,不利於江豚的生存,堤壩卻建起來了。堤防建起來后,干旱季節為滿足生態用水,需要開泵從長江引水,但佔用灘涂耕種的農民反對,因為引水會淹沒他們的庄稼——保護區內的灘涂濕地屬生態用地,依例是不能佔用耕種的。在諸如此類的具體問題上,執法者、管理者以種種理由作壁上觀,致使一些制度規章成了空文。

  專門設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沒能成為江豚安全的庇護所,筆者認為更直接的原因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者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遇事互相推諉﹔管理者則以各種借口明哲保身,得過且過。

  當然,家家都有難念的經,湖北省和天鵝洲保護區肯定各有苦衷。但要是這種現狀持續下去,真為天鵝洲的江豚捏一把汗。

 

(責編:蔣琪、史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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