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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企业污染可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

2015年01月15日00:4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昨日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市政等环境公用设施推动第三方治理,污染问题较大的企业也可能被强制要求实施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企业通过缴纳或合同方式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通常指的是具有专业能力的环保公司,如专业从事土壤修复的环保企业。

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同时,《意见》规定明确相关责任。即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可能给环境服务业带来“春天”

根据该《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中心主任傅涛曾参与该意见早期的讨论,他说,最终出台的《意见》比此前的版本有很大的提高,“在各方面都做了拓展”,比如,此前各个部门文件中,环保第三方治理都是针对工业的,而此次国务院的《意见》首次把市政公共服务也纳入第三方治理的范畴,与工业并重,也意味着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是很大程度拓展了第三方治理的范围。

此外,《意见》强调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可能给环境服务业带来“春天”。

编辑:闫宪宝 李丰

(责编:乔雪峰、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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