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水利部于7月至9月首次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为D级的,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此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考核内容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各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
据介绍,此次考核结果还将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根据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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