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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动退出公益林商业开发者点赞

胡勇

2015年11月29日12: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为主动退出公益林商业开发者点赞

据报道,2014年初,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拍卖一处矿场做商业性采石,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发现,该矿山包含有国家级公益林,若进行商业性采石将会破坏生态、触犯法律,于是主动要求退出项目并返还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600万元。但三门县国土局却认定企业的行为属于违约,3600万元保证金应视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目前,争议尚未解决,引发各方关注。

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冒着自身利益受损的风险,毅然退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商业性采石项目,无论最终赢与输、胜与败,这种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首先应值得点赞。当前,我国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急功近利、见利忘义,把企业发展建筑在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而且,这些无良企业在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过程中,往往千方百计弄虚作假,以逃避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得的法律制裁。在此背景之下,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为了生态环境而主动退出公益林商业开采的行为尤其值得肯定。

在近日公布的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坚持绿色发展是一大醒目亮点。为此,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牢固树立绿色精神,把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一切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规定进行及时修改、废止,对任何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尤其是一些耗费自然资源的大户企业,更应当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树立长远眼光、不计一时得失,将国家绿色发展的理念体现于企业的目标行动之中。

国家级公益林是涵养生态、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载体。应当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益林保护力度更大、措施更严、法网更密,以适应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也应当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着力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在法治框架之内适度向有利于保护生态的一方倾斜,以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说了算。我们希望更多的机关、企业和个人能把绿水青山当作金山银山,把生态环境当作不可触碰的底线,像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那样,宁愿短期吃亏,也要低碳循环,一步一个脚印,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添砖加瓦、添光加彩。

(责编:杨波、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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