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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

2015年04月16日15:45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蔣琪)國務院日前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要求,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環境執法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執法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違法排污事件屢見不鮮,環境事故頻發。環境監管力量薄弱,監察機制建設不完善,監督執法方式單一,難以及時發現並處罰所有環境違法行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出於經濟發展考慮,環保履責不到位,甚至充當排污企業的“保護傘”。公眾參與渠道不暢,社會監督機制不完善,違法企業缺乏道德約束力,某種程度上縱容了其違法排污,形成惡性循環。

《水十條》重拳打擊違法行為,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對實行“紅黃牌”管理,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排污零容忍。

積極推行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加大暗查暗訪力度,研究建立常規監察、突擊抽查、公眾監督新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監督環境違法。抽查並公布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震懾,形成“齊抓共管”排污企業的新局面。

環保違法行為“零容忍”。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違法排污及拒不改正的企業按日計罰,依法對相關人員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違法企業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等措施。

(責編:蔣琪、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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