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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條”:到2020年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

2015年04月16日15:52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蔣琪)國務院近日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就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指出,到2020年,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

當前,我國地表水及地下水復合污染事件頻發,華北平原滲井滲坑污染、遼寧阜新“綠茶水”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表水影響了地下水﹔廣西龍江鎘污染、重慶千丈岩水庫污染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下水影響了地表水。針對這些新情況,《水十條》創新思路,要求系統考慮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打破“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困局。

地表水與地下水是水文循環的重要環節,兩者相互影響。受水文地質條件、土壤岩石結構等影響,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作用和轉化,當滿足水動力過程及水力梯度條件,地表水可通過河床滲漏、側滲補給淺層地下水,並可以越流補給深層地下水,污染物也會同時進入地下水。反之,在特定條件下,地下水也可以補給地表水。

國際經驗表明,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科學有效。美國《清潔水法》要求同步改善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狀況,五大湖區要求每年同步提交湖泊及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歐盟充分考慮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在《水框架指令》統一部署下,分別制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指令,要求避免彼此間的負面影響。經過治理,美歐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已得到改善。

我國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控制需重點開展工作:一是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同步監控地表地下水污染狀況,統籌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的地表水、地下水監測斷面(井),提升環境監測和風險防控能力。二是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特別是傍河地下水開採,控制地表水污染物向地下的運移。三是在岩溶地區、京津冀等區域進行示范,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相互轉化及影響,並試點開展修復。

(責編:蔣琪、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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