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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國五排放標准實施:新車先領環保標再上牌

韓愛青 張清

2015年06月19日08:49  來源:北方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9月起國五排放標准實施:新車先領環保標再上牌

  天津北方網訊:本市輕型汽油車國五排放標准將在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不符合標准的車輛將不允許銷售,對不符合標准的新增車輛公安部門也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業務。需要特別注意的是,9月1日之后凡是車主購置新車,需要先申領環保合格標志,之后才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手續,沒有環保標,將不予辦理。

  新車上牌需申領環保標

  特別需要提醒車主的是,9月1日后購買的輕型汽油車,需要首先申請環保合格標志,之后公安機關才能辦理新車登記注冊手續。車主須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証、車輛一致性証書等証明文件到本市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點位申領環保合格標志﹔進口車和外省市轉入車輛必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咨詢電話:24538912、87671736)辦理外省市車輛轉入審核和環保合格標志申領,進口車須攜帶機動車銷售發票、車輛一致性証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証明、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海關報關單等相關証明文件。車主可在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ve查詢車型是否符合國五標准。

  機動車登記和轉入有調整

  為配合國五標准的實施,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業務也做出相應調整。

  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注冊登記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注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輕型汽油車。

  2015年6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輕型汽油車,均可於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

  外省市轉入本市的符合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可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於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証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責編:石霞(實習生)、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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