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進一步健全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推動空氣質量加快改善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遵循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全民參與、依法促治、嚴防嚴治、區域協同的原則,從健全監管體系、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等6個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
《意見》提出,要強化政府主導職責的落實,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大氣污染防治監管體系。在市級層面,深化統籌協調機制,著力形成監管合力。在區(縣)層面,強化屬地負責,各區(縣)政府要主動治理,並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此外,《意見》提出,街道(鄉鎮)要設立機構、安排人員負責環保工作,明確街道(鄉鎮)的環境保護職責,將環保責任落到基層。
針對企業排污問題,《意見》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年度報告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此外,《意見》還提出將環境保護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培訓體系。
《意見》提出,要通過5項公共政策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一是優化公共財政政策。二是完善環境稅費政策。三是強化金融信貸管理政策。四是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五是建立大氣環境容量約束制度。
針對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能力,《意見》提出了4項措施。其中,實施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督管理是一大亮點。針對環境犯罪行為,《意見》要求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和協調聯動。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健全有獎舉報查處和輿情回應機制。
《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的督查、考核與責任追究。一是成立市級環保督查機構,建立市級環境保護督查機制。二是落實國家考核要求,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並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審計機關要將環境保護職責落實納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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