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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項目環評公眾滿意度涉造假 環評機構稱不負責

2015年06月25日08:1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福建一項目環評公眾滿意度涉造假 環評機構稱不負責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陳杰)昨日,本報報道了福建寧德的鼎信實業有限公司,被當地居民反映其項目環評報告中公眾參與問卷調查涉嫌造假一事。根據新京報記者及當地居民代表的調查,這份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問卷調查名單中過半數的人並非當地居民,相當一部分人也不住當地,有的壓根不知道所謂調查,但該調查卻給出當地群眾滿意度為99%的結論。記者調查還發現,該環評項目在聽証前就已投入試生產。該企業的幾期項目,都曾因未批先建收到環保罰單,但都未停止其相關違法行為。

  昨日下午,該項目的環評報告出具方—福建環境科學研究院的總工程師,同時也是鼎信實業項目的環評負責人林奇致電記者,稱應福建省環保廳的要求,就本報報道進行說明。

  他表示,在受到造假質疑的鼎信二期環評公眾參與問卷調查環節,福建環科院隻負責表格制訂,及向企業告知取樣范疇,然后交由企業自行發放調查問卷並回收。他說:“我們不是公安機關,真沒辦法一一核實問卷真實性,不過也會抽取一兩個樣本進行回訪。”他說,保証名單真實有效是企業的責任,與環評機構無關。

  對於調查結果為99%的當地群眾滿意度,林奇稱這也不是環評機構的責任,公眾參與部分是企業負責的,企業是不是造假,他們無權過問。

  記者問,那如果拿企業涉嫌造假的調查問卷數據用到環評機構的正式報告裡,是不是會對報告的真實性、公信力、權威性造成損害?林奇回答:“這個不需要你關心。”

  昨日,就居民就該起環評項目涉嫌名單造假、項目未批先建等的質疑,鼎信實業、寧德市環保局均繼續表示不方便接受記者採訪。

  專家說法

  “環評機構監督不力應嚴罰”

  昨日,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環評專家彭應登就此事接受了新京報記者採訪。

  他說,環評機構在環評過程中作用至關重要,負責監督和指導建設單位或企業,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根據環評暫行辦法,建設單位或企業應是參與主體,環評單位協助其參與公眾調查。建設單位在公眾調查過程中信息不真實,編造虛假信息,做手腳,違背公眾參與原則,是非常惡劣的行為,這樣會對環評專家造成誤導、誤判。

  他表示,過去人為編造環評公眾參與調查結果司空見慣,不過在環保部層面,因為相關處罰嚴厲,現在比較少見。

  他說,環評機構專家對建設單位或企業提供的信息,要進行抽查,通常每個專家要抽查3-5份調查表,形式主要有電話或入戶核查,一旦發現有編造行為,應馬上終止環評。另外,在環評核查中,如有利益相關人提出異議,要給予回復,對於相關問題要解決落實,並記錄在報告中。

  如環評機構未對責任主體監督到位,出現問題,監管部門應對環評機構給予嚴厲處罰,如有電話虛假、受訪人虛假,對於環評機構停止其一年環評資格,或對環評機構進行暫停整頓、降級、吊銷執照等處罰。如環評工作人員違規行為,對個人進行暫停工作,或注銷資格。

  對造假的建設單位申報項目,將被設立更嚴格的核查門檻。

  但他也介紹,目前尚未有環評公眾參與實施辦法細則,對環評過程的監督相關法規也存在不足。而環保部下放環評權限后,省地市往往未按國家尺度執行監督,造成環評監督不力,令人堪憂。

  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恩澤表示,公眾參與調查問卷屬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一部分,按規則設定,環評機構必須負責。新《環保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同樣表示,環評機構是報告制作人,蓋章出具者,當然要為環評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如公共參與部分造假,毫無疑問就是環評報告有造假部分。

(責編:蔣琪、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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