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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時評:環評機構脫鉤不能脫管

敬一山

2015年07月14日08:1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評論:環評機構脫鉤不能脫管

 

  據報道,根據環境保護部今年3月印發的《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國環保系統所屬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完全脫鉤,其中環保部部屬單位全資或參股的8家環評機構,2015年底前率先脫鉤,逾期未脫鉤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環評機構和環保部門之間關系曖昧,不僅是導致權力尋租和腐敗,也是從源頭消解了環評的嚴肅性,企業把環評當成了紙面上的文字游戲,把精力消耗在找關系、花錢買“通行証”,而不是真正按環評的要求,改善企業的管理和環保設施。改變這種不良局面,必須讓環評機構和環保部門脫鉤,但脫鉤只是形式上的,隱含的本質要求,是真正管住“紅頂”,監督好環保部門。

  環評“紅頂中介”問題的本質,其實是環保部門公權私用、見利忘義,為了追逐私利而背離了自身的職責。環評機構和環保部門的關系曖昧,只是為腐敗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而不是問題的主因。可以設想,如果環保部門的權力不受監督,脫鉤后的環評機構即便很專業,做的環評報告再好,到了環保部門的關口還是可能被刁難,最后還是會演變為“花錢辦証”。

  讓環評機構和環保部門脫鉤,最直接的意義可能是推動環評的專業化,而不是杜絕腐敗。環評機構該做的事,是基於事實和法律,對企業的環境危害做出合理評估,對企業減少污染提供專業化的建議,讓企業明白怎麼避免污染和法律風險。但之前環評機構更擅長的是找關系、走門路,能給企業弄到環評報告就是本事,至於真正的環評主業,反而容易被漠視。

  或許也有人擔心,把環評這麼重要的交給獨立機構,會不會更難保証利益輸送,環評機構會不會更容易被企業收買?這種想法誤解了環評的功能。說白了,環評不過是一種測評報告,是基於事實和法律的理論分析。即便環評報告認為企業可以避免污染,也不代表今后企業在現實生產時,不會出現任何環境問題。因為紙上的東西,在執行中有可能被扭曲變形。

  但過去環保方面多少存在一個誤區——重視前期的紙上環評,輕視后續的現實監督。企業隻要花錢搞定環評,好像就是拿到了“排污許可証”。環保部門厚此薄彼,一方面是因為可以帶來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后期的監督執法,比前面坐在辦公室看審批更難,阻力更大。這種“前重后輕”的畸形狀況,必須要加以扭轉。

  脫鉤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管住環保部門,讓公權真正成為監督者、把關者。隻有環保部門中立,不介入市場,獨立后的環評機構才能健康發展,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評估,這樣環評才能避免常常陷入雞肋的境地。如環保部的官員所言,“放權不能放任”。脫鉤后的環評機構要找准自己的專業定位,環保部門也要明白自己監管者的角色。

(責編:蔣琪、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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