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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流域非法採石亂象:秀美山水遭瘋狂採挖【2】

2016年05月12日08:23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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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桂林漓江流域非法採石亂象:秀美山水遭瘋狂採挖

違法成本低 補償機制不健全

桂林市漓江2013年獲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根據《風景名勝區內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其實,2012年廣西就頒布了《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在漓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禁止開山、採石、開礦等行為。2015年,桂林市政府對六區兩縣范圍內的64家採石場分別按關閉、停業整頓、限期整改三種類型進行分類治理,部分採石場經整改繼續存活。

記者了解到,漓江流域非法採石開礦屢禁不絕,暴露生態保護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難題:

巨額暴利導致濫採亂挖。在漓江周邊採石挖沙投入小、利潤卻很大,目前採石成本每方大約10元,而片石、碎石和石粉等平均市場價格每方40元,利潤大概為每方30元。

一位鄉鎮干部告訴記者:“一年山場租金隻有幾千元、上萬元,礦主賺得盆滿缽滿。”

漓江周邊一位村民說:“我們村有多家採石場,老板主要來自廣東、浙江、福建等地,有村委會‘招’來的,也有自己找來的。簽的合同最長的15年,最短的6年。”

監管體制不順,違法成本低助長採挖行為。長期以來,對漓江流域採石場等礦山企業的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同時縣區與市直有關部門的關系也未理順,多頭管理,很難形成合力。

此外,桂林市一位干部反映說,採石採砂違反有關條例,但並不觸犯刑法,處罰也不重。

注重景區整體保護,加強部門協同治理

“對全市採石場管理沒有建立長效機制,沒有編制完成全市採石場總體規劃,沒有重視規劃的銜接,今年有關整治工作尚處於計劃階段,造成了漓江流域小採石場‘遍地開花’,偷採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止,早幾年已經叫停的採石場也沒有實施有效的復墾方案。”桂林市環保局一位官員坦言。

郭純青認為,保護好漓江除了要注重核心景區,也不能忽略與核心景區緊密相連的周邊地區,否則破壞了毛細血管,其他治理將治標不治本。應樹立“大漓江”“大桂林”概念,上中下游齊步推進“大漓江”環保格局盡快形成。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工作委員會、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已經挂牌成立,被賦予對景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等職能。桂林市有關部門一位干部表示,漓江風景名勝區有關管理部門本應牽頭做好組織、管理、協調等工作,但實際上並未很好發揮作用,“不敢罰,仍然靠請示上級。”

5月4日,桂林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採石場管理的緊急通知》,成立桂林市採石場清理整頓工作組,要求在一個月內徹底關停這22家非法採石場,同時研究生態修復方案。

(責編:蔣琪、史雅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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