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两部门联合发布 “八不准”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余璐)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八项“不准”规定,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两部还同时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全国“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投票通道开启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余璐)8月1日起至8月30日,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网站、“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开通为期30天的“寻找最美河湖卫士”网络投票。每位投票者每天可投10票。
塑料污染治理再加力度(政策解读) 到今年年底—— ●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8月底前,各地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累计下达生态环境资金2248亿元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余璐)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管理的生态环境资金有四项,累计下达2248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6亿元。
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为疫情防控积极提供科技支撑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余璐)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在接受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疫情严重地区提供废水应急处理装置和废水应急监测、饮用水安全保障等设备,改造医疗垃圾应急处理技术与装置,编制一批相关技术指南、手册和科普知识,并搭建环境治理需求方和技术持有方供需对接与咨询帮扶渠道,为疫情防控提供了科技支撑。 邹首民谈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十三五”以来 12.5万个建制村完成环境整治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高云才)好生态是农村生产力,更是乡村振兴竞争力。临近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人居环境整治很上心。
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王比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7日在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显成效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孙秀艳)河北廊坊市分析8条主要河流4个方面的短板,力争5年时间做到2条河流逐步恢复“有水”目标……27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十四五”规划编制10个试点城市为规划编制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探索道路,实践证明,试点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标。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余璐)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
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案视频调度会,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据悉,这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辽宁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责任与义务,这对规范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使用等内容,并吸纳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台账管理、年度执行报告等要求,将监测原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委托协议及报告等内容纳入台账记录,将年度自行监测情况报告纳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自行监测制度相结合。